文/許常德 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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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離開第三者的身分,原因是我吞不下元配臉書上放的照片,製造的幸福感。對方結婚姻十多年,是我公司裡的主管,有三個女兒。

我與他交往也才短短八個月,他能對我好的都做了,除了錢以外。朋友都說破壞別人的婚姻不對,我也知道深陷其中毫無智慧可言,所以前天說了分手。目前還是難過傷心,覺得自己肉體與感情被玩弄了……



是否被玩,是看妳有沒有愛的感覺。如果妳愛了,那就不算是被玩了,被玩的人不可能得到心靈的滿足。妳都愛的那麼深了,怎麼可以說是被玩?應該說是玩得很不捨離開。真要玩妳,不用給妳任何身分。妳好不容易下定決心提分手,而他也勇敢的答應了,很替你們驕傲,拿得起也放得下。

妳要學習體諒的分手,很多不愉快的分手都是因為不甘心的胡思亂想,不是真的怎麼了。這樣的結果是在給對方定各種罪名,久了就會覺得不公道,而且把好事都往壞心眼解讀。這樣很病態,是全盤皆輸的。放下他,然後告訴他「妳愛他」,所以要微笑的向他道別。

本文出自《感謝之書》時報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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