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Janet、圖 / 凱特文化、Janet 臉書
對小時候的我來說,勇氣是三年級時,放膽走到暗戀對象的座位,偷他的便當。我可是想方設法,才沒被他跟老師發現(話說此人後來竟然出櫃了,還跟一個超帥的男人結婚⋯⋯要是時光能倒轉,我一定勸當時九歲的我去偷別人的便當)。
接著到了國中,勇氣成了對抗權威(譬如老師或父母),極力爭取我認為不可剝奪的生存權益。你也知道,像是去看限制級電影,不讓爸媽陪同;或吵著買很潮的同學都有的五十九美元鞋子(只有我沒有);或吵著要養小狗,雖然牠會在客廳地毯上尿尿,但我保證會好好教牠,愛牠一輩子⋯⋯你也知道,這些對當時的我來說,簡直跟生死同樣重要。
後來讀了高中,勇氣變得比較內斂了:是放在心裡的那種。那時我跟初戀男友分手,需要好大勇氣才放得下,接受現實:我不是他的天命真女,我們不會結婚,不會有五個孩子,之後就算他交了新女友,我也得眼睜睜看他們手牽手,不再心碎。
大學就難熬了。非常難熬。生平第一個好友車禍身亡,我必須鼓足勇氣,才有辦法接受這個噩耗。傷心欲絕的我,費好大把勁才爬出低谷,認清死亡是人生必經過程,而這輩子結交過這麼棒的朋友,儘管時間不長,也該感到慶幸了。年紀輕輕,就得和朋友說再見,直到現在,我仍不知自己那時是怎麼辦到的。但我確實做到了。還學到一件事:說再見,不代表你會忘卻這個人。
畢業後,最勇敢的一刻,恐怕就是放棄醫學院,改行做模特兒了。我意思是說,一般人不會幹這種傻事吧?當醫生一向是我的夢想,讀了四年大學,一連數月準備考試、趕考、面試,好不容易進了醫學院,結果我竟然輟學,搬回台灣當模特兒。這需要勇氣。很大很大的勇氣。吃東西可是我畢生最大樂趣。偏偏模特兒不能大吃特吃。我要不是吃了熊心豹子膽,就是徹底瘋了。也許兩者都有一點。
然而,當初若沒碰到這些關鍵時刻,要是我沒鼓起勇氣,下這些決定,就沒有現在的我了。
勇氣簡單來說,就是無懼無恐,或者那兩粒很大(西班牙語用「那兩粒」形容一個人「勇氣可嘉」)。這種能力,讓人膽敢躍下飛機,從五層樓高的懸崖跳水,在一群橫衝直撞的公牛前方奔跑,把頭伸進鱷魚嘴裡,或與鯊魚共泳。以這層意思來看,我那兩粒可大呢(我倒不介意這麼說自己)。這些我還真的不怕,反而令我躍躍欲試!我很喜歡這種腎上腺素飆高的感覺。注視鯊魚的眼睛,或者俯視數千公尺下、小得像痘痘的車輛時,我確實會緊張,心臟咚咚地跳,但即便知道有潛在危險,我還是會踏出一步,挑戰未知。
反觀George 這個人,簡直跟我南轅北轍。凡是有潛在危險或可怕的事,他一蓋不愛。碰到懸崖,他恨不得離得遠遠的。寧可赤手空拳勇闖賊窩,對抗持刀壞蛋,拯救他一生摯愛⋯⋯在電動裡⋯⋯也不願冒著斷手斷腳的風險,瘋狂一下。嗯,很好。
怪的是,這樣的我們最後竟然會在一起。充滿異國情調的未知國度,讓我心癢難耐;對George 來說,大概只有手臂上被蚊子咬的地方會癢得讓他想抓抓。我渴望冒險,是個無可救藥的行動派;他則熱衷最新上市的3C產品。我為腎上腺素飆升而生;George 則是⋯⋯嗯,為生活而生。
我們能處得這麼好,總能說服對方嘗鮮,說來也真是奇蹟。有一次,我成功說服George陪我參加為期十天、航向大西洋島國東加的帆船行。有一次,George 說服我,跟他飛到舊金山,四處閒晃,啥也不做。我要他陪我到德州騎馬,後來在阿根廷又騎了一次。我也在他說服下,去德州馬法鎮看PRADA 裝置藝術。
很多人說,我比George「勇敢」,但他在二○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說的一席話,讓我感動得熱淚盈眶。應該說,在場者全都熱淚盈眶。它讓我見識到,所謂勇敢,遠遠不只是冒險的本領或渴望。
那天,George 在我們婚禮上,當著四十八名來賓和二千三百零四隻企鵝的面發言,以下原文照錄:
「現實生活中,我往往會避開令我害怕的事。但跟妳在一起,妳總是讓我做些瘋狂的事,就像我們正在做的這件事,還是在這種地方。當初我提議南極,純粹是開玩笑,妳卻當真了。人一生中,有幾件事特別恐怖,跟人告白就是其中一種。是妳讓我辦到了⋯⋯。是妳讓我辦到的,但不是因為妳說了什麼,而是因為,妳就是妳。」
就是這席話,無論我這輩子有過幾次冒險之舉,我都甘敗下風。George 讓我見識到,什麼是勇氣。把自己百分百交付給對方,無條件愛著對方,朋友啊,這需要勇氣。所以,就算不想承認,也不得不說,George 那兩粒贏過我了。
本文出自《在世界盡頭說我願意》凱特文化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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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到了國中,勇氣成了對抗權威(譬如老師或父母),極力爭取我認為不可剝奪的生存權益。你也知道,像是去看限制級電影,不讓爸媽陪同;或吵著買很潮的同學都有的五十九美元鞋子(只有我沒有);或吵著要養小狗,雖然牠會在客廳地毯上尿尿,但我保證會好好教牠,愛牠一輩子⋯⋯你也知道,這些對當時的我來說,簡直跟生死同樣重要。
後來讀了高中,勇氣變得比較內斂了:是放在心裡的那種。那時我跟初戀男友分手,需要好大勇氣才放得下,接受現實:我不是他的天命真女,我們不會結婚,不會有五個孩子,之後就算他交了新女友,我也得眼睜睜看他們手牽手,不再心碎。
大學就難熬了。非常難熬。生平第一個好友車禍身亡,我必須鼓足勇氣,才有辦法接受這個噩耗。傷心欲絕的我,費好大把勁才爬出低谷,認清死亡是人生必經過程,而這輩子結交過這麼棒的朋友,儘管時間不長,也該感到慶幸了。年紀輕輕,就得和朋友說再見,直到現在,我仍不知自己那時是怎麼辦到的。但我確實做到了。還學到一件事:說再見,不代表你會忘卻這個人。
畢業後,最勇敢的一刻,恐怕就是放棄醫學院,改行做模特兒了。我意思是說,一般人不會幹這種傻事吧?當醫生一向是我的夢想,讀了四年大學,一連數月準備考試、趕考、面試,好不容易進了醫學院,結果我竟然輟學,搬回台灣當模特兒。這需要勇氣。很大很大的勇氣。吃東西可是我畢生最大樂趣。偏偏模特兒不能大吃特吃。我要不是吃了熊心豹子膽,就是徹底瘋了。也許兩者都有一點。
然而,當初若沒碰到這些關鍵時刻,要是我沒鼓起勇氣,下這些決定,就沒有現在的我了。
勇氣簡單來說,就是無懼無恐,或者那兩粒很大(西班牙語用「那兩粒」形容一個人「勇氣可嘉」)。這種能力,讓人膽敢躍下飛機,從五層樓高的懸崖跳水,在一群橫衝直撞的公牛前方奔跑,把頭伸進鱷魚嘴裡,或與鯊魚共泳。以這層意思來看,我那兩粒可大呢(我倒不介意這麼說自己)。這些我還真的不怕,反而令我躍躍欲試!我很喜歡這種腎上腺素飆高的感覺。注視鯊魚的眼睛,或者俯視數千公尺下、小得像痘痘的車輛時,我確實會緊張,心臟咚咚地跳,但即便知道有潛在危險,我還是會踏出一步,挑戰未知。
反觀George 這個人,簡直跟我南轅北轍。凡是有潛在危險或可怕的事,他一蓋不愛。碰到懸崖,他恨不得離得遠遠的。寧可赤手空拳勇闖賊窩,對抗持刀壞蛋,拯救他一生摯愛⋯⋯在電動裡⋯⋯也不願冒著斷手斷腳的風險,瘋狂一下。嗯,很好。
怪的是,這樣的我們最後竟然會在一起。充滿異國情調的未知國度,讓我心癢難耐;對George 來說,大概只有手臂上被蚊子咬的地方會癢得讓他想抓抓。我渴望冒險,是個無可救藥的行動派;他則熱衷最新上市的3C產品。我為腎上腺素飆升而生;George 則是⋯⋯嗯,為生活而生。
我們能處得這麼好,總能說服對方嘗鮮,說來也真是奇蹟。有一次,我成功說服George陪我參加為期十天、航向大西洋島國東加的帆船行。有一次,George 說服我,跟他飛到舊金山,四處閒晃,啥也不做。我要他陪我到德州騎馬,後來在阿根廷又騎了一次。我也在他說服下,去德州馬法鎮看PRADA 裝置藝術。
很多人說,我比George「勇敢」,但他在二○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說的一席話,讓我感動得熱淚盈眶。應該說,在場者全都熱淚盈眶。它讓我見識到,所謂勇敢,遠遠不只是冒險的本領或渴望。
那天,George 在我們婚禮上,當著四十八名來賓和二千三百零四隻企鵝的面發言,以下原文照錄:
「現實生活中,我往往會避開令我害怕的事。但跟妳在一起,妳總是讓我做些瘋狂的事,就像我們正在做的這件事,還是在這種地方。當初我提議南極,純粹是開玩笑,妳卻當真了。人一生中,有幾件事特別恐怖,跟人告白就是其中一種。是妳讓我辦到了⋯⋯。是妳讓我辦到的,但不是因為妳說了什麼,而是因為,妳就是妳。」
就是這席話,無論我這輩子有過幾次冒險之舉,我都甘敗下風。George 讓我見識到,什麼是勇氣。把自己百分百交付給對方,無條件愛著對方,朋友啊,這需要勇氣。所以,就算不想承認,也不得不說,George 那兩粒贏過我了。
本文出自《在世界盡頭說我願意》凱特文化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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