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打綠主唱青峰先前在「愛最大」演唱會以半開玩笑的方式對團員說出,「你們都可以登記成為我的家人嗎?一定要幫我放棄急救」,其實「放棄急救」這件事不用委託他人,自己可以在健保卡上註記。青峰也擔心將來成為獨居老人,未來就算想放棄急救,也沒人能為他決定。「當我們需要急救時,誰來幫我簽(放棄急救同意書)呢?」他感慨地說。不只青峰,直到如今,仍有不少人以為自己未來若是病危,就算想放棄急救,唯有家人簽名同意才算數。事實上,依據政府2000年通過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每個人都有權決定自己的生命在終了時選擇不再急救,也就是在健保卡上自行選擇加上DNR註記。DNR是英文do not resuscitate(直譯:不要心肺復甦)的縮寫。嘉義基督教醫院(簡稱嘉基)在DNR衛教資料上指出,國內的DNR法律文件有兩款,一為病人在健康時自己簽署的「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以及病人無法表達意思時,由家屬代為簽署的「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國人可自行決定簽署的是DNR裡的「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其中個人可自行決定在危急之時,是否放棄急救。由於另一款「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是在病人已處於無法表意的時候使用,自然不會由本人簽署。嘉基指出,「DNR的精神在於不做無效、違背病人意願、且延長死亡過程的急救。」並且,國人只要年滿20歲以上,有思考能力,都可以簽署DNR同意書。簽署後,包括DNR在內的醫療意願會註記在健保卡內。另外,DNR是可以反悔的,當人們改變心意,可前往醫療院所索取「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撤回聲明書」,填寫並寄到台灣安寧照顧協會,該協會可協助辦理撤回、並取消健保卡的DNR註記。所以,青峰的擔心可能是多餘的,只要20歲以上,活著的每一天,就可以先決定是否簽署DNR,當那日到來,要怎麼走自己決定,而不需勞煩他人代為定奪。(原文)【延伸閱讀】
「我們不需要葬禮了」,這既是時代趨勢也是一種必然!
在死亡面前,是什麼讓人值得一活?
請問小笠原醫師:「一個人可以在家善終嗎?」※更多精彩報導,詳見《康健雜誌網站》。http://www.commonhealth.com.tw/
※本文由康健雜誌授權報導,未經同意禁止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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