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感情裡的「好聚好散」四個字,或許有很多人對它有錯誤認知。最近我的好朋友K小姐,遇到了個很吊詭的狀況,好不容易下定決心跟男友分手,雙方講好見最後一面把K小姐代買的運動用品交給他,大家畫下完美句點後就各奔東西彼此祝福,想想也算是個「好聚好散」,沒想到這男的不知是卵蛋掉了還是腦袋突然消失,竟然來個避不見面,訊息已讀不回,估計是想來個拖延戰術,找機會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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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況下,只要K小姐捎個訊息跟他說「嘿,既然你不拿,那你想到再跟我說吧,掰~」,他有沒有讀都他家的事,之後拍拍屁股閃人就大事抵定了,完全不需要雙方同意任何事,關係毀了就是毀了,就算是婚姻,心不在就是無解,後續的手續就真的只是手續,內在連結不會因為少蓋個章而有影響。但K小姐卻一直秉持著事事講清楚的處世原則,在那糾結…

「為什麼他不肯出來做個了斷呢?要這樣折磨我?」K小姐無奈,帶點苦笑的問我。

喔拜託,折磨你的根本就不是他,而是你自己。不過就一個願打一個願挨而已。


喪失主動權,你註定是輸家

先說,我不認為談感情要用到「輸贏」這兩個字,這樣很沒意思,談感情就是爽與不爽而已,之所以用到這字眼,是因為如果這男生本身是個自私自利不ok的人,和這樣的人講感情只是在踐踏自己的人生,用「輸贏」來詮釋雙方關係也只是剛好而已。

在這個案例中,K小姐把分手的主控權完全交給了這男生,她的明理性格,認為講清楚算是給對方一個交代,她自己內心也比較過得去。當然,K小姐這個特性足以讓她在事業上成為一個女強人,但在感情上卻變成綁手綁腳的手銬,換個情境,產生的效應完全不同。談感情最重要的就是那顆「心」,只要不再愛他,或是這人會拖垮自己人生,都不需要有任何糾結。

《孫子兵法》有云「致人而不致於人」,感情裡最重要的主控權,在於對自己需求跟期待的掌握,你能控制好自己這兩樣東西,知道自己要什麼,將在感情路上獲得最清晰的腦袋,下好決定,就不會再被對方無意義的舉動所迷惑。甚至發現,在分手這件事上尋求共識真的是毫無意義,只要有一個人不想玩,理由可以想出千百種,不需要用「雙方同意才叫分手」這種表相來困住自己。

我還是要說,能有共識是最好,但如果沒辦法,那就先替自己著想吧。

避免恐怖情人反撲,防範於未然

但,雖然你大可昂首闊步去重新開始自己的單身生活,可不能期待對方也有這份灑脫,萬一對方性格偏激,你還用這樣的方式閃人,有很大的機會他跟你玩玉石俱焚的戲碼,這時候你也別指望法律跟警察能幫到什麼,人心的多變是無法預測,無法知道他在劇烈衝擊下會幹出什麼事,這也是為什麼許多防治家暴的書都建議不要尋求法院保護令直接消失,保護令一開下去,只會激怒對方幹出更多可怕的事。

這個時候,你才需要「分手的藝術」。遇到真正的恐怖情人,直接人間蒸發是個好方法,但要蒸發得夠乾淨就是。

在我的定義中,「分手的藝術」不是什麼多拐彎抹角或是冠冕堂皇的漂亮話,而是讓雙方可以在心平氣和的情況下接受分手的事實,大前提是保護自己,要達到這個目的,你必須根據對方的心理狀態做判斷,就算技術上可能一點都不優雅,要是對方性格較為軟弱,肯定幹不出什麼窮兇極惡的事,或是根本就已婚沒本錢跟你豁盡一切,就算他不肯把話講清楚想繼續魯小,你也不用怕他,閃人就對了。

最後,我要奉勸被分手的那位,當你不幸被分手,瀟灑離場還有可能被對方念在心裡一輩子,千萬不要魯小、一哭二鬧三上吊,或是搞跟蹤興師問罪,感情分手可以看出這人的情緒掌控能力,千萬不要讓對方覺得跟你分手是人生最正確的決定!

本文出自那個奧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