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身邊的朋友不約而同地都出現了感情問題。有人在路上邂逅了另一半,認識不到三天就開始熱戀,接著下來則是進入一種兩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的模式裡。另外有朋友則是循序漸進地,在認識一個月之後,開始交往,然後兩人的互動並不像一般情侶般熱烈,大約是每天有聯繫,但三天吃個飯,一週一性愛的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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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對情侶都在差不多的時間點開始交往,然而在最近我卻分別聽到了兩種截然不同的現況。那對幾乎天天爭吵的情侶,前兩天也還幾乎瀕臨「分手」的結果,然而面對我的時候,兩人卻依舊打得火熱。

而另外一對不太吵架的情侶,其中的女生卻開始正式提出分手的要求,讓另外一方措手不及。

有人就問我,是不是要一直爭吵才是好的相處方式。我只能說,算對,也不算對。

吵架是溝通的一種方式,但並不是任何溝通,都得要透過吵架。吵架可能會得出結果,例如吵架過後,兩人感情變得更好,那個原因或許是因為吵架完了,反而更了解了對方的眉角,或者更體會到對方對自己愛意的濃烈,但並不是任何吵架過後,都會得到好結果。

也因此,上述兩對情侶只能說是剛好符合了某種狀態,而並非可以因此斷定,吵架就會是好或是不好的溝通方式。

其中那位提出分手的女性,基本上就是一直壓抑了對方在生活上讓她無法接受的習慣,以及彼此對於人生觀或者是話題的深入度,無法滿足自己,進而提出分手。然而這其實是可以透過溝通去達到某種共識,但如果溝通過後都還是沒有改善的話,再來提分手或許比較恰當。

我們常說認識一個人要夠久,才能夠知道對方是什麼樣的人。然而這句話的重點,並不在於時間長短,而是在於兩人一起能夠碰到的各種狀況面向廣度。很多交往多年的伴侶,在一進入結婚後,就鬧離婚,甚至在籌備婚禮時,就已經無法忍受對方。這和交往時間一點關係都沒有,畢竟如果兩個人交往個十年,這十年裡面都是一樣的生活步調與模式,沒有遇到什麼需要在價值觀上磨合或是碰撞的事情時,這十年或許比不過人家熱戀期的三個月。

真正遇到事情,有經過討論與溝通,那種次數的多寡,會比交往時間長短還來得重要許多,因為只有在經歷過問題後,才能突顯出兩人能否磨合的程度!

祝福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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