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女星具荷拉24日自殺震撼娛樂圈,她生前飽受憂鬱症所苦,源自於與前男友崔鐘範交往期間被偷拍性愛影片,分手後遭到對方威脅,繼而身心受創。
豈知法官看完後卻以「看起來是兩情相悅,構不成偷拍」為理由,宣判崔鍾範無罪,等同讓具荷拉受到二次傷害。後來具荷拉轉往日本發展,向身旁友人傾訴:「每次回到韓國我都好害怕。」土生土長的家鄉變成夢魘之地,顯見官司對她陰影極深。
「主動」顧名思義是當事者自願被拍,而「被動」則分成兩種類型:一種是原本不想拍,但因為男友很想要,為配合男友要求於是半推半就;第二種,則是在根本不知情的狀況下被另一半偷拍。
通常第二種情況下的被害者,事後若提出告訴,都能得到合理賠償,因為她是真心不知情,想當然爾,偷拍者要得到嚴厲處罰也會比較「容易」(畢竟法條本身是死的,男方明顯就是違反人權、沒經過同意,這是觸犯《刑法》的犯罪,自然得重罰)
然而這種做法,即等同於把自己暴露在一個法律的灰色地帶,讓法官無法定義到底是偷拍還是合意拍攝,容易導向不公的審判結果。
妳要夠清楚自己的每個選擇,有可能會邁向怎麼樣的後果,而這個結果妳能承擔嗎?妳能接受嗎?如果事情發展越來越糟,妳要怎麼處理才不會受到傷害?想好之後,若妳執意決定去做,那就去,我絕對不會攔妳。
拿拍攝性愛影片這件事來說,如果想要拍攝,就要先思考如何妥善處理影片?是拍完刪掉?還是存去哪裡?假設不幸外流,妳可以承受別人的指指點點嗎?另外,拍影片的目的對我本身有幫助嗎?這些問題都要包括進去。
如果妳瞭解自己後,發現自己不是這樣的個性,那就不要去做這件未來「很可能給妳造成身心傷害」的事情,這是出於「認識自己」後,對自己採取的一種保護行為。
有些女生也許會說:「是男友要求我這麼做的,他說如果我不這麼做,就代表我不夠愛他。」親愛的,如果一個男人真心愛妳,他就會尊重妳不想拍的意願,而不是用情緒勒索的方式去要妳遷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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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韓媒最新消息,當初壓垮具荷拉最後一根稻草的,還有主審的男性法官吳德植,他要求也想看性愛影片,聲稱是「重要證據」,原本律師要保護被害者,堅持不給影片,但礙於法官態度強硬,具荷拉只好鼓起勇氣公開性愛視頻。
豈知法官看完後卻以「看起來是兩情相悅,構不成偷拍」為理由,宣判崔鍾範無罪,等同讓具荷拉受到二次傷害。後來具荷拉轉往日本發展,向身旁友人傾訴:「每次回到韓國我都好害怕。」土生土長的家鄉變成夢魘之地,顯見官司對她陰影極深。
女生該不該拍攝性愛影片?筆者先將這個行為分為「主動」與「被動」。
「主動」顧名思義是當事者自願被拍,而「被動」則分成兩種類型:一種是原本不想拍,但因為男友很想要,為配合男友要求於是半推半就;第二種,則是在根本不知情的狀況下被另一半偷拍。
通常第二種情況下的被害者,事後若提出告訴,都能得到合理賠償,因為她是真心不知情,想當然爾,偷拍者要得到嚴厲處罰也會比較「容易」(畢竟法條本身是死的,男方明顯就是違反人權、沒經過同意,這是觸犯《刑法》的犯罪,自然得重罰)
回到具荷拉事件,法官看影片覺得是「兩情相悅」,客觀懷疑她的視頻應該不是那種裝在牆壁上的「不知情偷拍」,而是被男友半推半就、外加她當時深愛男友,也相信男友,遂開心地把自己的魚水之歡拍下來。(這就是歸類在被動式偷拍的第一類型)
然而這種做法,即等同於把自己暴露在一個法律的灰色地帶,讓法官無法定義到底是偷拍還是合意拍攝,容易導向不公的審判結果。
筆者過往撰寫文章都不斷強調一個觀念,那就是「認識自己」。
妳要夠清楚自己的每個選擇,有可能會邁向怎麼樣的後果,而這個結果妳能承擔嗎?妳能接受嗎?如果事情發展越來越糟,妳要怎麼處理才不會受到傷害?想好之後,若妳執意決定去做,那就去,我絕對不會攔妳。
拿拍攝性愛影片這件事來說,如果想要拍攝,就要先思考如何妥善處理影片?是拍完刪掉?還是存去哪裡?假設不幸外流,妳可以承受別人的指指點點嗎?另外,拍影片的目的對我本身有幫助嗎?這些問題都要包括進去。
最近網路上有一個很紅的社交軟體叫做Swag,裡頭就是一些網美自拍各種性愛影片,她們大方拍攝自己多P、全裸等等各種性愛視頻,她們不怕被看,這是她們身體自主的選擇(先別管未來她們會不會後悔,我在這邊假定她們都已經想好後果了)
如果妳瞭解自己後,發現自己不是這樣的個性,那就不要去做這件未來「很可能給妳造成身心傷害」的事情,這是出於「認識自己」後,對自己採取的一種保護行為。
哪怕妳再怎麼愛對方,請先以「自己」為前提,去思考拍攝(性愛影片)對自己的影響,妳能招架得住最慘的後果嗎?
有些女生也許會說:「是男友要求我這麼做的,他說如果我不這麼做,就代表我不夠愛他。」親愛的,如果一個男人真心愛妳,他就會尊重妳不想拍的意願,而不是用情緒勒索的方式去要妳遷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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