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聽到一個八卦:喬治被交往一年又兩個月餘的女友狠狠甩掉,女方趁他出差時,把他留在她家裡的私人物品全都打包封箱寄回他家裡,說要和他分手,理由是「沒感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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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起碼也應該告訴對方錯在哪裡,不要讓人死的不明不白阿!」朋友A說。

「口氣也該好一點吧?」朋友B也說:「畢竟人家又沒有對不起她。」

「她是不是根本已經有了新對象啊?」C開始揣測:「畢竟她才二十初頭阿,喬治當初把一個比他小十幾歲的妹,就應該知道人家或許是看上他的錢吧?」

「誰知道?」

在我這種年近三十的女人耳中聽來,「沒感覺了」實在是個狗屁理由,對方是個活人又不是死物,沒感覺了就可以扔掉。在某方面,我認同戀愛是有責任的,這個責任當然不是看上眼就要負責一輩子,畢竟人人都有挑選伴侶的權利,可是最起碼,你總得給對方一個下台階,而不是直接用腳把人家踹下樓,分手傷心在所難免,但最最起碼,對方也是你愛過的人,何必連對方的自尊都踏在腳底?

用「沒感覺了」作為分手理由,我和我的朋友們都不能接受,

可是矛盾的是,我們又一致同意,在戀愛裡,感覺是不可或缺的。

所以父母還是親戚介紹的那個工作不錯、家境不差、外表尚可的對象,我們不肯接受,因為「沒有感覺」;

可是當自己找到的那個有感覺的對象又懶又蠢又不思進取時,我們卻又會忍不住諷刺自己「感覺又不能當飯吃」;

所以當睡在身邊的那個男人不再顧及形象、甚至連一點不花錢的小浪漫都不肯營造,我們會恐慌「難道我一輩子就這樣過了嗎」;

可是當他徹底把情人節、聖誕節、甚至生日都忘得一乾二淨時,我們卻又努力安慰自己「算了,男人最重要的是有個安穩的工作、負責任的態度,又不是在演瓊瑤,轟轟烈烈要做什麼」?

那才是真正矛盾的地方:我們已經不再相信感覺,但我們還是想要有感覺。

我和朋友們都覺得凱莉挺過分的,可是在某一方面,我們又羨慕二十初頭的年輕女孩,可以因為「沒有感覺」就果斷分手。甚至我忍不住在想,當我們這些年紀大一點的女生覺得「沒有感覺」不能構成一個分手理由時,是真正的體會到愛情還有責任、還有除了刺激以外更高尚的意涵嗎?還是,我們只不過是放棄相信有個人能給我們「一輩子的感覺」罷了?

可是,這個讓我們用盡全力追求的「感覺」到底是什麼?

我們都嚐到過的,就是因為親身體認到其滋味之絕美,才魂縈夢繫死活忘記不了,可是真要仔細描述,妳描述得出來嗎?

心跳加速?是的,可是又不只是這樣,畢竟喝太多黑咖啡也會心悸;

日夜思念?是的,可是又不只是這樣,畢竟我對沒買到的鞋也朝思暮想;

說來真諷刺,我們那麼急欲得到所謂「戀愛的感覺」,可是我們卻不是真的百分之百明白感覺到底是什麼,既弄不清楚當初是怎麼得到的,甚至也弄不清楚後來是怎麼失去的,因為是那麼樣的一無所知,所以即使想努力,卻一點辦法也沒有,面對幸福,從來都不是我們不夠努力,而是我們無處著力。

我很喜歡古巨基的一首粵語歌〈因為瞭解,所以分手?〉,裏頭有句歌詞唱道「憎恨我喝水,才獨到」,會說粵語的朋友看過前後歌詞後解釋給我聽,說這意思是說,當人真正想要甩掉另一個人時,是連討厭對方喝水的樣子都可以當成理由的。被甩的人固然覺得莫名其妙,可是甩人的那個人,恐怕也搞不清楚自己為什麼會討厭對方喝水的樣子吧?感覺變了以後,就什麼都不對勁了,可是感覺是從甚麼時候開始變的呢?第一次吵架?還是第一次冷戰?當時我們就察覺到那小小的創口了嗎?還是一無所知,放任它流血感染,終於蔓延到無可挽回的境地?

如果說真愛就該禁得起考驗,

那麼,比起那些根本不會在正常人身上發生的瓊瑤式情節、或是好萊塢式災難,日復一日、百無聊賴的生活,或許才是真愛真正的考驗。

在時間的洪流裡,我們到底有沒有能力察覺到自己、以及戀人的細微變化?還是等到火燒眉毛了,才在灼熱的憤怒裡,尋找起火的源頭?

今時今刻,妳對身旁的戀人,還有「感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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