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過世後,後人爭訟不斷。次子張國明、三子張國政控告張榮發基金會董事長鍾德美,前年未經董事會同意,擅自指派第三人參加長榮國際臨時股東會選舉,依法請求宣告董事行為無效。歷審均判張國明等人敗訴,不過,高院更一審今(30)日廢棄原判決,改判2人勝訴。可上訴。長榮集團發布聲明,在收到判決後將與律師研議上訴,捍衛清白。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長榮集團表示,對高院判決深感遺憾,事實證明,長榮集團主要公司今年在疫情肆虐下,在專業經理人帶領下繳出亮麗成績單,尤其長榮海運前3季獲利已超過1500億台幣;長榮航空在全球航空業不景氣大環境中,也積極以航空貨運創造獲利;長榮鋼鐵今年雖甫上市,也不辜負投資人期待,營收迭創新高。張榮發基金會回饋社會,從未間斷,疫情期間捐贈數千萬醫療物資給醫療院所、警消單位;反觀提告的一方卻濫訴興訟,更涉嫌教唆黑道恐嚇鍾董事長及集團高階主管,全案已被地檢署起訴,除主嫌謝國獻外,其餘共犯於法院審理時皆已坦承犯行,相信很快會有結果。

張國明兄弟以張榮發基金會董事、捐助人身分提告,主張張榮發基金會是長榮國際公司的股東,持股5%;鍾德美擔任基金會第8屆董事長期間,未經董事會決議,擅於2019年1月28日指派第三人代表基金會出席長榮國際於同年2月11日召集的股東會,鍾指示第三人在會議改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案、解除新任董事競業限制案,行使股東選舉權及表決權,張國明兄弟認為,此項指派行為違反財團法人法、民法,以及基金會的捐助章程,訴請法院宣告其行為無效。

桃園地院、高院均判張國明兄弟敗訴,今年7月8日最高法院將原判決廢棄,發回高院更審。

更一審認為,基金會受贈長榮國際公司股票並轉為基金,已向法院辦理財產總額增加登記;基金會指派代表出席長榮國際臨時股東會,依財團法人法和基金會捐助章程規定,屬董事會職權,應該由董事會決議。

更一審指出,依《財團法人法》規定,財團法人是以從事公益為目的,基金會的公益應有適當監督,鍾德美未經董事會決議就指派第三人,張國明兄弟基於董事身分訴請宣告行為無效,是依法行使權利,請求宣告行為無效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