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29)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公布「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架構,將納管大型網路平台業者,對於大型平台定義,NCC主委陳耀祥今(30)日說明,用戶數、瀏覽數等皆可能是考慮標準,但Google、臉書一定列管。
歷經八個月研議,NCC昨公布「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架構,規範對象涵蓋連線服務者及快速存取服務者,預計納管業者為有光世代、凱擘大寬頻、台灣固網等,以及資訊儲存服務者,包括VMware、Dcard、奇摩拍賣、YouTube與Facebook母公司Meta等,遭外界批評是「網路戒嚴」。
今立院交通委員會進行NCC預算審查,會中立委洪孟楷詢問大型平台定義為何?陳耀祥說明,因為各平台屬性不同,到底要以用戶數或是瀏覽數為依據,還待內部做最後確認再提出。
陳耀祥也提到,會參考歐盟DSA(數位服務法)草案,平台大到一定規模就會列管,像是Google、臉書一定會管,其他小規模平台則視屬性決定,像是LINE或PTT因為屬性不同,該如何分類、是否納管,也都需要更細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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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立院交通委員會進行NCC預算審查,會中立委洪孟楷詢問大型平台定義為何?陳耀祥說明,因為各平台屬性不同,到底要以用戶數或是瀏覽數為依據,還待內部做最後確認再提出。
陳耀祥也提到,會參考歐盟DSA(數位服務法)草案,平台大到一定規模就會列管,像是Google、臉書一定會管,其他小規模平台則視屬性決定,像是LINE或PTT因為屬性不同,該如何分類、是否納管,也都需要更細緻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