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灣鐵路工會理事長張文正2020年在高雄分會代表大會上,公開指稱台灣鐵路產業工會理事長王傑有去登記時代力量不分區,然後面試不通過。王傑認為名譽受損,向鐵路工會及張文正連帶求償30萬元並要求刊登道歉啟事。台北地院認為,台鐵工會所涉為公眾事務,屬可受公評之事,應受言論自由保障,日前駁回王傑的聲請。可上訴。
台鐵局因2020年預算編列不足,導致當年度5、6月車長與調度員的加班費延遲發放,同年7月16日產工向媒體揭發此事,然而就在同一天,鐵路工會也在高雄有一場代表大會,當時的理事長張文正公開發言時直指王傑「有去登記時代力量不分區這一屆,他以為我不知道,然後他面試不通過,他說要告我」等語。
2天後,王傑在網路論壇一一反駁張文正的說法,稱張文正認為產工的新聞上媒體,是靠給錢一則2萬、時代力量有找他選不分區立委等是虛擬捏造;張的論述「就是我想藉著工會運動,成就個人的政治目的:不管是選議員還是立委。」
另外,同年8月18日,有媒體以「龍哥摳很大」為主題,揭發國營台鐵帶頭血汗、拖欠加班費、撒1549萬給網軍等一系列報導;當天,鐵路工會也發布新聞稿回應媒體指控,並說明加班費及休息日加班的協商過程。
王傑認為,自己被鐵路工會一而再再而三地渲染跟造謠,向鐵路工會與張文正求償30萬元,並要求要在2個工會官網刊登道歉啟事。
北院審理時,鐵路工會抗辯主張,產工在特定議題常與時代力量立場相近,且常與該黨一同舉辦活動,因鐵路工會及王傑均為公眾人物,所涉公眾事務之言行,應屬可受公評之事,並做適當意見陳述,本於有所依憑之事實而為之推論,非捏造事實,也無惡意詆毀名譽之意,應受言論自由保障,不構成侵權。
法院根據時代力量的來函,確認王傑沒有參加面試,但法官認為,2個工會均為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的工會,均關心致力於會員工作上權利的爭取及保障,衡酌鐵路局為我國重要交通事業,及其等之組織態樣、目的等情,應認為公眾事務。
法官審酌,事實陳述與意見表達有時難期涇渭分明,依據最高法院2016年判決的見解,將事實與評論混為一談,在評價言論自由與保障個人名譽權之考量上,仍應考慮事實之真偽,且參選立委並非藐視、侮辱等言詞,而判斷特定言論所蘊含之意,必要時應與前後文綜合判斷,非擷取片段內容單獨解讀,否則易失言論之真意,因此駁回王傑的聲請。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2天後,王傑在網路論壇一一反駁張文正的說法,稱張文正認為產工的新聞上媒體,是靠給錢一則2萬、時代力量有找他選不分區立委等是虛擬捏造;張的論述「就是我想藉著工會運動,成就個人的政治目的:不管是選議員還是立委。」
另外,同年8月18日,有媒體以「龍哥摳很大」為主題,揭發國營台鐵帶頭血汗、拖欠加班費、撒1549萬給網軍等一系列報導;當天,鐵路工會也發布新聞稿回應媒體指控,並說明加班費及休息日加班的協商過程。
王傑認為,自己被鐵路工會一而再再而三地渲染跟造謠,向鐵路工會與張文正求償30萬元,並要求要在2個工會官網刊登道歉啟事。
北院審理時,鐵路工會抗辯主張,產工在特定議題常與時代力量立場相近,且常與該黨一同舉辦活動,因鐵路工會及王傑均為公眾人物,所涉公眾事務之言行,應屬可受公評之事,並做適當意見陳述,本於有所依憑之事實而為之推論,非捏造事實,也無惡意詆毀名譽之意,應受言論自由保障,不構成侵權。
法院根據時代力量的來函,確認王傑沒有參加面試,但法官認為,2個工會均為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的工會,均關心致力於會員工作上權利的爭取及保障,衡酌鐵路局為我國重要交通事業,及其等之組織態樣、目的等情,應認為公眾事務。
法官審酌,事實陳述與意見表達有時難期涇渭分明,依據最高法院2016年判決的見解,將事實與評論混為一談,在評價言論自由與保障個人名譽權之考量上,仍應考慮事實之真偽,且參選立委並非藐視、侮辱等言詞,而判斷特定言論所蘊含之意,必要時應與前後文綜合判斷,非擷取片段內容單獨解讀,否則易失言論之真意,因此駁回王傑的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