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今(29)日公告111年高雄市5家有線電視各項收視費用上限,維持與110年相同,並新增200元組方案,提供市民多元選擇。另高市府社會局登記有案之低收入戶享有免收收視費等之優惠。
111年5家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每月基本頻道組收視費用上限介於新臺幣450元至550元,至於裝機費、分機費、復機費、移機費等,均維持與110年相同;而高市府社會局登記有案之低收入戶享有免收收視費、裝機費、分機費、復機費及移機費之優惠。
另為貼近收視戶基本需求,高雄市5家業者配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政策,向高市府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費率審議委員會申報111年200元組方案,推出以13台無線電視頻道加上自組數個頻道為主的200元組方案,收視戶亦可依需求自行加購其他加值套餐服務,選擇更合適的收視服務。
高雄市政府提醒市民,111年各項收視費用生效日期前,如系統業者已與訂戶訂有契約,其原收費低於市府公告各項收視費用者,應依原契約所定價格收視至契約期滿。此外,業者亦得視區域特性、社區規模等市場狀況,與訂戶雙方協議更優惠之收視價格。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另為貼近收視戶基本需求,高雄市5家業者配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政策,向高市府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費率審議委員會申報111年200元組方案,推出以13台無線電視頻道加上自組數個頻道為主的200元組方案,收視戶亦可依需求自行加購其他加值套餐服務,選擇更合適的收視服務。
高雄市政府提醒市民,111年各項收視費用生效日期前,如系統業者已與訂戶訂有契約,其原收費低於市府公告各項收視費用者,應依原契約所定價格收視至契約期滿。此外,業者亦得視區域特性、社區規模等市場狀況,與訂戶雙方協議更優惠之收視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