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8日電)2歲男童疑遭凌虐餓死在浴室案,一審今天認定,林姓母親在蕭姓同居人、胞兄陸續離開同居處後,仍怠於照顧男童,令其在浴室自生自滅,依遺棄致死等罪判林女8年徒刑。可上訴。
台北市消防局於民國107年11月9日晚間7時獲報,林森北路附近公寓有救護案,救護人員到場發現,一名2歲男童已無生命跡象,身上無明顯外傷,研判死亡多時,但男童身形異常消瘦,疑營養不良。
檢警調查發現,有輕度智能障礙的22歲林女在酒店上班,未婚生下男童後交給其他親友照顧,但自107年8月起,因親友不願繼續照顧,由林女胞兄將男童帶到台北給林女扶養,林女胞兄也住在林女租屋處。
檢方指出,林女及胞兄將男童關在浴室內,男童因飢餓痛苦哭鬧時,2人則斥喝、毆打男童。同年9月間,林女在網路上認識蕭姓男子,邀蕭男同居,3人繼續共同凌虐男童。檢方將林女、胞兄、蕭男等3人起訴。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林姓女子等3人因不詳原因不喜歡男童,明知男童未滿3歲,如長期不正常供食將妨害男童自然發育,仍於107年9月中旬起將男童關在浴室內生活,且未以每日3餐方式正常供餐,使男童長期處於飢餓狀態、營養不良而妨害男童身心健全發育。
判決指出,蕭姓男子於107年10月5日與林姓女子分手後,即未同居,而林女胞兄因林女未依約定給予照顧男童的報酬,也於同年10月13日離開同居處。從這時候開始,林女從男童(兒子)身體外觀已知悉這段時期的虐待,如長期不適當餵食,可能導致身體日漸虛弱而死亡。
判決指出,林女仍以消極遺棄的態度,怠於照顧養育兒子,棄置浴室生活,令兒自生自滅,終因營養不良、脫水、肺炎致敗血性休克呼吸衰竭死亡。
合議庭審酌,林姓女子等3人為男童最重要的依賴對象且無可取代,對男童的成長發育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力,沒善盡照顧責任,最終造成死亡後果。
合議庭依3人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情節及參與程度與角色分工等,判林女8年、林女胞兄3年、蕭男2年徒刑,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1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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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發現,有輕度智能障礙的22歲林女在酒店上班,未婚生下男童後交給其他親友照顧,但自107年8月起,因親友不願繼續照顧,由林女胞兄將男童帶到台北給林女扶養,林女胞兄也住在林女租屋處。
檢方指出,林女及胞兄將男童關在浴室內,男童因飢餓痛苦哭鬧時,2人則斥喝、毆打男童。同年9月間,林女在網路上認識蕭姓男子,邀蕭男同居,3人繼續共同凌虐男童。檢方將林女、胞兄、蕭男等3人起訴。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林姓女子等3人因不詳原因不喜歡男童,明知男童未滿3歲,如長期不正常供食將妨害男童自然發育,仍於107年9月中旬起將男童關在浴室內生活,且未以每日3餐方式正常供餐,使男童長期處於飢餓狀態、營養不良而妨害男童身心健全發育。
判決指出,蕭姓男子於107年10月5日與林姓女子分手後,即未同居,而林女胞兄因林女未依約定給予照顧男童的報酬,也於同年10月13日離開同居處。從這時候開始,林女從男童(兒子)身體外觀已知悉這段時期的虐待,如長期不適當餵食,可能導致身體日漸虛弱而死亡。
判決指出,林女仍以消極遺棄的態度,怠於照顧養育兒子,棄置浴室生活,令兒自生自滅,終因營養不良、脫水、肺炎致敗血性休克呼吸衰竭死亡。
合議庭審酌,林姓女子等3人為男童最重要的依賴對象且無可取代,對男童的成長發育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力,沒善盡照顧責任,最終造成死亡後果。
合議庭依3人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情節及參與程度與角色分工等,判林女8年、林女胞兄3年、蕭男2年徒刑,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1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