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電視節目部戲劇中心前總監項德純,被控在監製八點檔本土劇「甘味人生」期間,向製播公司「映畫傳播」收取每集5000元回扣,1年4個月共收取175萬5000元,涉嫌背信。一審獲判無罪,二審認定構成背信罪,逆轉判處6月,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高院更一審今(27)日再判項女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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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一審認為,無法證明映畫傳播交付項女的錢,已實質影響「甘味人生」的戲劇品質;而所謂「商譽」是社會群眾對公司的印象與外在評價,本質上為人格權而非《刑法》背信罪所欲規範保護之財產上利益,另本案也不足以認定,三立電視的財產因此受有損害,或有可預期的財產利益受損問題。

判決指出,項德純擔任三立節目部台灣台戲劇中心總監的時候,負責監控戲劇品質與進度,三立委請映畫傳播製播「甘味人生」,每集製作費131萬2500元。項負責替三立把關,卻以協助節省映畫節省製作費用作為名目,從2016年3月至2017年7月,向映畫收每集5000元回扣,由映畫匯進她的公公戶頭。

項德純坦承收錢,辯稱她幫製作人分擔編劇統籌,算是兼差,不是回扣,全劇品質未受影響,業務、置入也合作無間,三立並未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