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28)日三讀通過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雇主應給予7日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7日,且薪資照給,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並自公布日施行。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針對台灣面臨少子化,立法院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提供健保補助14次產檢補助,產檢假由5日增加至7日,此外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也應給予7天陪產假,而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且給予薪資。

有鑒於國內以中小企業為主,《性別工作平等法》中明定,受僱於僱用30人以上雇主的受僱者,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而減少的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與調整工作時間;若受僱於未滿30人雇主的受僱者,經與雇主協商,雙方合意後也得以請求每天減少工時。

為不增加雇主負擔,雇主依規定給付產檢假薪資後,其中逾5日部分得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補助。此外,本次修法也刪除《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2條,不論配偶是否就業不再限定須有正當理由,受僱者均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家庭照顧假,鼓勵受僱者及其配偶共同分擔養育子女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