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報》報導,外籍移工引進台灣已有30年,為我國經濟付出顯著貢獻,但根據《就業服務法》規定,移工除非符合特定條件否則不得轉換雇主,在疫情下相關轉換權利又進一步受到限縮。民間團體攜手移工於昨(26)日在勞動部前舉行記者會,表達自由轉換雇主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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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天主教希望職工中心、天主教新竹教區移民移工服務中心等團體26日在勞動部前舉行「我要自由轉換」移工大遊行之行前記者會,找來移工朋友到場訴說心聲,並在現場拉開寫著「FREEDOM」的大布條,字樣是以移工繪製的版畫藝術作品集結而成,一幅一幅的畫作皆在控訴勞動部政策的不公。

根據《就服法》第53條第4項規定,受聘僱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不得轉換雇主或工作。一般而言,移工必須符合特定條件,如遭到雇主不當對待、苛扣薪資等,才可以依法轉換雇主或工作。

印尼勞工團結組織《GANAS COMMUNITY》代表Fajar表示,近30年來,移工為台灣的經濟和民主做出了貢獻,台灣在各個生活面向都經歷了顯著的發展,必須承認移工不論是作為廠工、看護工或是漁工,他們的存在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然而,30年來,移工被《就業服務法》限制,不能依照自己的意願轉換雇主,除非符合特定條件,否則只能被綁在一個工作上,若是向仲介提出換工作,還會被威脅遣返。她質疑,「換工作難道不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嗎?為什麼移工要受到這樣的為難?」

Fajar指出,不論是台灣政府還是我們國家都沒有認真對待,導致了對我們不利的政策和制度;甚至在今年疫情期間,為了保護雇主的利益,移工再次被犧牲,跨行業轉換被給予了更多的限制。「尋求其他生計和工作,這一向是作為人的基本權利,台灣有如此維護人權的形象,卻用法律系統性的歧視移工,這是個非常大的反差」。她指出,法律應該與時俱進而不是走回頭路,就服法第53條第4項,是「壓迫的根源」,盼台灣社會及政府理解移工訴求並廢除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