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7日電)曾任金曲獎評審的知名音樂製作人李姓男子,指控蔣姓男子與妻子有不正當往來,並發生性關係,向法院提告求償新台幣100萬元。士林地院判決蔣男應賠償李男60萬元。可上訴。
李男主張,他與黃姓女子在婚姻存續期間,蔣男與黃女交往,並書寫便條紙、書信向黃女表達情意。蔣男於洗澡時還以視訊方式聯繫黃女,作出親暱、自慰等不雅動作,更與黃女出入汽車旅館、發生12次以上的性行為,侵害配偶權,求償100萬元。
蔣男則表示,他與黃女交往期間,並未有通姦達5次以上情事,並於法院安排的調解過程當場向李男道歉,及提出數種和解方案,李男求償金額顯然太高。
士林地方法院根據李男提供的照片,僅能認定蔣男與黃女進出汽車旅館2次,無法推論蔣男與黃女發生性行為,但2人交往顯然超出一般朋友互動的男女感情親暱行為,審酌兩造身分、地位及經濟狀況等,判決蔣男應賠償李男60萬元。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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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男則表示,他與黃女交往期間,並未有通姦達5次以上情事,並於法院安排的調解過程當場向李男道歉,及提出數種和解方案,李男求償金額顯然太高。
士林地方法院根據李男提供的照片,僅能認定蔣男與黃女進出汽車旅館2次,無法推論蔣男與黃女發生性行為,但2人交往顯然超出一般朋友互動的男女感情親暱行為,審酌兩造身分、地位及經濟狀況等,判決蔣男應賠償李男60萬元。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