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昨(26)日晚間發生1起死亡車禍,1名黃姓男子開車高速撞上正在過馬路的一家四口,造成37歲范姓女子不治身亡,經酒測發現黃男酒測值高達1.24毫克,且還是「累犯」,先前曾有2次酒駕紀錄,高雄市長陳其邁已要求警局從嚴從速偵辦外,也建議中央修法對於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者,以未必故意之殺人罪論之且同車乘客需連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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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駕駛因酒駕造成一家4口撞飛造成1死3輕重傷,37歲范母送醫後傷重不治。(圖/記者郭凱杰翻攝)
▲黃姓駕駛因酒駕造成一家4口撞飛造成1死3輕重傷,37歲范母送醫後傷重不治。(圖/記者郭凱杰翻攝)
高雄一名38歲黃姓男子,昨(26)日晚7時20分,肇事黃姓男子和友人聚餐後,酒駕上路,在行經河東路、國民街路口時,撞上了要去看愛河燈光秀的一家四口,造成范姓母親當場失去心跳送醫不治,大女兒重傷全口牙齒掉落。

警方調查後,發現黃男的酒測值達1.24,遠超過法定標準值,且肇事黃男過去就有兩次酒駕紀錄,目前並無汽車駕照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警方指出,該案將依不確定故意殺人罪、酒駕肇事致死方向偵辦,並建請高雄地方檢察署聲押。

高雄市長陳其邁第一時間獲報後,立即要求警察局從嚴從速偵辦,決不寬貸,同時也建請高雄地方檢察署聲押、高雄地方法院重判。

今天上午高市府也針對昨晚於前金區河東路酒駕事件強調,市長陳其邁除震怒外並要求交通局、警察局加強道安大執法,盡速研擬相關修法建議,以確保市民行的安全。交通局也建議針對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建議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刑法為:未來酒駕駕駛人除罰鍰外,吊銷其駕駛執照,永久不得考領外,建議並沒入車輛,同時對於酒駕肇事者之同桌共飲酒之人,明知其將酒駕而不予禁止駕駛,建議予以裁罰。

如果車主在知情情況下,除處罰鍰、車輛牌照吊扣3個月外,並建議吊銷車主駕駛執照。對於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者,除建議中央修法以未必故意之殺人罪論之外,也建議同車乘客需連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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