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5歲的林姓男子,去年6月騎車經行台南永康區時,遇上正在追緝毒販的員警,意外被撞成植物人,其母向警方提告過失傷害,台南地檢署做出不起訴處分,認定林男未注意警笛,車鑑會也認定警方無肇責因此無過失責任,林母不服,將再提出監護宣告,並聲請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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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男子去年6月騎機車行經永康區中華路與中山南路要左轉時,疑似視線被擋住,撞上正在追捕毒販的楊姓警員,當場失去意識,送往醫院搶救仍不幸成為植物人,而由單親母親扶養長大的林男,才剛出社會工作一年,雖車禍強制理賠林母200萬,但一年下來仍入不敷出,每個月都有高達7萬多的醫療和看護費,因此他尋求律師幫忙,向警方提告過失傷害和國賠。

對此,永康分局表示,警方只要鳴警笛就有道路優先權,且當時經過路口時有喇叭跟放慢速度通過,林男衝出來是不能預見的結果,同時也質疑當時林男可能有超速;車鑑會也認為,林男未注意警笛聲,所以認定警方無肇責,也沒有過失責任,最終台南地檢署做出不起訴處分。

林母不服,認為「難道警方只要鳴笛就沒錯嗎?」,難道只要一鳴笛路上所有人就該聽到嗎?她表示,路況瞬息萬變,也知道法令會保護警察執勤,但怎麼沒有法律可以保護遇到類似意外的無辜民眾,她將再提出監護宣告,並聲請國賠。

對此,永康分局表示,事發後都有持續到醫院關懷,警友會有送了三次慰問金,關於傷者和家屬提出的請求與國賠程序,予以尊重。(編輯:林莞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