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懷疑女兒遭到王姓男子與莊姓男子下藥性侵,並因此想不開輕生。故夥同友人曾男、蔡男,挾持逼供王男與莊男,想知道事情真相,並持熱熔膠條、棍棒毆打及電擊凌虐,結果造成王男死亡、莊男重傷。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傷害致死罪判處林男3人分別12年4月、10年8月、8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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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指出,55歲林男的女兒於2017年11月間,自行服藥不治死亡。林男懷疑女兒生前遭綽號「咖啡」的王男,下藥迷昏性侵後拍攝影片威脅,因此才走向輕生。事隔兩年林男仍耿耿於懷,遂於2019年6月間,將狀況告知友人33歲曾男,共謀要約出王男找出真相。林男夥同曾男、24歲蔡男,於2019年7月在台中市南屯區一家汽車旅館找到王男,並將王男帶至南投縣一家汽車旅館盤問。

王男聲稱案件為綽號「小天」的莊男主謀,並承諾會找出相關影片等紀錄,接著林男要求王男寫下道歉書,並下跪認錯,才讓王男離開。同年8月16日,曾男夥同蔡男、李男等人,將莊男約出後,帶往彰化縣花壇鄉某處三合院,並要王男到場與莊男進行對質。不過王男莊男說法兜不攏,林男等人便持熱熔膠條、棍棒毆打,還以電擊棒施以電擊。

王男莊男被打到重傷,林男等人將其送至醫院急救,但王男送醫後仍不治,莊男則經治療後救回一命。林男等人隨後自行到警局投案,案經台中地檢署偵辦後依傷害致人於死、私行拘禁等罪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認為,涉案的林男等3人,均辯稱因林女遭性侵才共謀犯案;但卻無確切證據可指王男與莊男對林女有相關犯行,不思採合法手段解決。而3人事後均未與王男家屬達成和解,法官判處林男12年4月、曾男10年8月、蔡男8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編輯:倪浩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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