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2日電)味王向頂新購買油品生產咖哩雞肉等產品,檢警於103年間查獲頂新原料油為劣質豬油,產品遭退貨、下架,味王求償新台幣941萬餘元。台北地院北22日判頂新應給付味王918萬餘元。
味王主張,味王向頂新購買「香豬油調合油(巧師傅)」為原料,用以生產咖哩雞肉等產品,不料,頂新交付的原料油品於民國103年10月初遭檢警查獲使用動物用飼料油製作的劣質豬油,並經衛生福利部判定為問題油品。
味王表示,如此導致味王生產的商品因消費者退貨、賣場下架、庫存銷毀等損失941萬9876元,提告要求頂新賠償損失。
頂新指出,當時出售給味王的油品符合標準,且味王沒有舉證證明購買香豬調和油用來製作相關產品,也沒有舉證受損範圍和金額,請求法官駁回訴訟。
台北地方法院根據產品明細、銷毀證明等資料,且當時頂新負責人魏應充因製造、販賣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用油,違反食安法等罪被判刑,判決頂新應給付味王918萬4260元。全案可上訴。(編輯:陳仁華)11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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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王表示,如此導致味王生產的商品因消費者退貨、賣場下架、庫存銷毀等損失941萬9876元,提告要求頂新賠償損失。
頂新指出,當時出售給味王的油品符合標準,且味王沒有舉證證明購買香豬調和油用來製作相關產品,也沒有舉證受損範圍和金額,請求法官駁回訴訟。
台北地方法院根據產品明細、銷毀證明等資料,且當時頂新負責人魏應充因製造、販賣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用油,違反食安法等罪被判刑,判決頂新應給付味王918萬4260元。全案可上訴。(編輯:陳仁華)11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