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馮光榮遭指控與人妻上摩鐵開房,本月8日新北地院首度開庭,刑事或不起訴處分,新北地院今(22)日宣判,馮光榮應賠償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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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許男指控,去年7月間,發現妻子郭女疑似和馮光榮逾越男女之情,2人甚至「開房、出遊」,他因此氣得於今年1月間,跟郭女協議離婚,在確認馮男身份後,許男於今年4月間向兩人提告、各求償100萬元,控告馮光榮「和誘」罪。

本月8日,新北地院首度開庭,刑事部分獲不起訴處份;民事求償案,新北地院在審理後,今日下午開庭,稍早結果出爐,宣判馮光榮應賠償10萬元。(編輯:林莞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