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去年審查監察院長陳菊人事案時,朝野立委在議場主席臺爆發衝突,民進黨立委范雲指控國民黨立委陳雪生用肚子頂撞她,並批陳「曾性騷擾下屬」等,遭陳自訴控告涉嫌誹謗。台北地院審理後,今(22)日判決范雲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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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12月6日開庭時,范雲不認誹謗罪,「希望他尊重別人身體的界限」,並強調自己是性騷擾案受害人,如果受害人評論還被告是更大的不公義,請法官宣告無罪;陳雪生則說,如果法官判范雲無罪,那范雲還會一直編出更多東西,挾媒體優勢霸凌他,請法官判她有罪,且從重量刑。

另外,范雲也對陳雪生提出50萬元精神慰撫金,北院認為,陳雪生事後說出性別嘲諷、貶抑的言論,符合《性騷擾防治法》相關規定,上週五判決陳雪生須賠償范雲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