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防勞工遭受職場霸凌,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舉辦「預防職場霸凌 現行法制之探討」研討會,由政治大學廖元豪副教授發表專題研究成果,另邀文化大學邱駿彥教授、台北大學郭玲惠教授擔任與談人;最後安排台電北區施工處長張涵曦,分享企業處理職場霸凌的實際經驗。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去年發生員工因檢舉公司負責人違反防疫規定,而遭到同事集體排斥、抵制、謾罵等行為,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成為勞政機關研究職場霸凌議題的起因;職場霸凌大致分為肢體、語言、心理暴力與性騷擾等4類,目前國內法令對於職場霸凌尚無明確定義,近年來勞工申訴案件又有逐步增加趨勢,亟需專家學者提出處理方向。 

接受勞工局委託研究的廖元豪指出,比較美、加、法、日、韓及澳洲等國的相關法令,對霸凌的定義依舊莫衷一是,且法院處理比行政機關裁罰更為妥適;因此提出,「現階段不宜以自治條例制定反霸凌專法」、「以就歧、性平等相關法規裁處構成歧視之霸凌行為」、「依職安法相關規定督促雇主履行預防義務」、「以行政指導、教育訓練宣導反霸凌觀念」、「建請中央研擬訂定明確的全國性反職場霸凌法」等5點建議。

與談人的邱駿彥也以日本經驗補充,雇主行使人事權,不能違反保護勞工的義務與誠信原則,由於關係霸凌的定義、執行及認定都很困難,建議違法判斷應採取「要素」來進行綜合判斷;郭玲惠則以德國與國際勞工組織相關規定補充,企業對於霸凌案件應有預防計畫與處理機制,才能避免事後發生糾紛。

綜合座談開放現場提問時段,好幾位人資代表紛紛提出曾遭遇的處理困境,包括主管恣意謾罵、受到排擠導致產生顏面神經麻痺等生理疾病等;老師們共同提醒,「有處理,才可能沒有事情」,建議企業應比照現行就業歧視防制法令,建立模組、明確化的處理流程,且每個歷程都應該有紀錄,才能避免未來民刑事課與雇主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