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報》報導,台灣對外籍漁工勞動條件保障不足,更多次因強迫勞動、人口販運等事件遭國際組織點名,2020年被美國勞動部列入「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的黑名單,今年也被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列入IUU名單,過去更曾遭歐盟黃牌警告,讓台灣漁業長期以來的人權問題受到國際關注,有損國際形象。關心外籍漁工議題的立法委員賴香伶向《四方報》表示,漁工人權保障目前並沒有被政府當作核心問題處理,再這樣惡名昭彰下去未來恐怕沒人要做,會是一個雙輸的結果。
台灣外籍漁工分為境內聘雇和境外聘雇,境內聘雇漁工多在近海漁船工作、適用我國勞基法;境外聘雇漁工則多在遠洋漁船上工作,不受我國勞動法令保障,且很多時候是在海外聘雇並在海外直接上船工作,連適用的法規都很難講的清楚。像是權宜船(Flag of Convenience,簡稱FOC)這類由台灣人經營管理、但掛籍別國的船隻,更是遊走在法律灰色地帶,漁工權益難有保障。
賴香伶表示,這幾年台灣因「血汗漁工」事件被多次點名,但即使被歐盟、美國國務院點名,行政院都是導向研議技術性方案來回應國際,這種治標不治本的處理方式,不是在人權上被指責時應有的態度。她指出,政府應該從根本去檢討漁工聘雇關係和契約訂立的源頭問題。賴香伶強調,「很多我們在人權上被指責的問題源自一開始漁工在海外簽訂契約時,契約內容就已經是對勞工嚴重不利」。此外,針對權宜船部分,賴香伶也指出,這涉及到船艙空間規格重訂的問題,如果不調整,一盤查就會被發現問題,這部分需要漁業署去提案規劃。
賴香伶指出,包括漁業署、勞動部等機關在討論漁工問題時,都會針對漁工的工作起居環境、工時、身體負荷程度、膳食等改善面向來做探討,但她質疑,「其實只要把國際勞工組織(ILO)第188 號漁業工作公約(C188)國內法化,這些東西不就都能推動了嗎?但是法律卻一直沒有通過」。她指出,缺乏這個上位法,就導致各部門在政策執行的力道上不足,權益改善推動緩慢。
她表示,台灣公部門過去在人權議題上常常是「有概念但缺乏執行面」,一直到這幾年才開始有各種公約形式的國內法出現,例如兩公約就是馬英九時代才開始有的概念;而針對 ILO(國際勞工組織)的強迫勞動指標,雖然政府一直期待能實現指標的價值觀,但在執行面上一直不夠有力度。賴香伶直言,台灣要跟國際接軌、加入CPTPP,不能只考慮經濟和文化層面,勞動權益也要跟上國際標準,包括台灣現在工時全球第四高、漁工勞權保障等問題,都需要有所檢討改善,才能在國際立足。
目前,行政院人權小組已經責成勞動部研議C188公約的國內法化,賴香伶表示,未來勞動部提出相關計畫,自己都會在國會全力協助推動,「我們一路上都靠東南亞勞工來幫我們做很辛苦的工作,再不改善、這樣惡名昭彰下去,以後恐怕沒人要做,這會是一個雙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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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香伶表示,這幾年台灣因「血汗漁工」事件被多次點名,但即使被歐盟、美國國務院點名,行政院都是導向研議技術性方案來回應國際,這種治標不治本的處理方式,不是在人權上被指責時應有的態度。她指出,政府應該從根本去檢討漁工聘雇關係和契約訂立的源頭問題。賴香伶強調,「很多我們在人權上被指責的問題源自一開始漁工在海外簽訂契約時,契約內容就已經是對勞工嚴重不利」。此外,針對權宜船部分,賴香伶也指出,這涉及到船艙空間規格重訂的問題,如果不調整,一盤查就會被發現問題,這部分需要漁業署去提案規劃。
賴香伶指出,包括漁業署、勞動部等機關在討論漁工問題時,都會針對漁工的工作起居環境、工時、身體負荷程度、膳食等改善面向來做探討,但她質疑,「其實只要把國際勞工組織(ILO)第188 號漁業工作公約(C188)國內法化,這些東西不就都能推動了嗎?但是法律卻一直沒有通過」。她指出,缺乏這個上位法,就導致各部門在政策執行的力道上不足,權益改善推動緩慢。
她表示,台灣公部門過去在人權議題上常常是「有概念但缺乏執行面」,一直到這幾年才開始有各種公約形式的國內法出現,例如兩公約就是馬英九時代才開始有的概念;而針對 ILO(國際勞工組織)的強迫勞動指標,雖然政府一直期待能實現指標的價值觀,但在執行面上一直不夠有力度。賴香伶直言,台灣要跟國際接軌、加入CPTPP,不能只考慮經濟和文化層面,勞動權益也要跟上國際標準,包括台灣現在工時全球第四高、漁工勞權保障等問題,都需要有所檢討改善,才能在國際立足。
目前,行政院人權小組已經責成勞動部研議C188公約的國內法化,賴香伶表示,未來勞動部提出相關計畫,自己都會在國會全力協助推動,「我們一路上都靠東南亞勞工來幫我們做很辛苦的工作,再不改善、這樣惡名昭彰下去,以後恐怕沒人要做,這會是一個雙輸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