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爆發後,去年起機組員就陷入居檢無限循環惡夢,因此從12月3日起,機師工會開啟「提審運動」,不少機師向桃園地院聲請提審,希望向極重視人權的法官表達目前機組員檢疫政策的異議、問題所在以及不合理之處。據機師工會統計,截至12月19日止,已送16件、已視訊開庭13件。經遠距視訊開庭後,法官認為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衛福部的規定於法並無違誤,聲請人的聲請無理由,全部駁回。
所謂提審意即「我要見法官」,也就是當你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時,被逮補、拘禁的過程是否符合法律正當程序,由法官做出即時審查。
新冠疫情2019年底爆發後,國籍航機組員去年開始身陷工作、居檢的無限循環,讓機組員身心俱疲,加上今年上半年,國人對疫苗安全性有疑慮,機組員接種率遲遲拉不起來,因此4、5月間疫情爆發後,指揮中心為了提高機組員覆蓋率,拿免居檢當誘因,宣布自6月12日起,尚未接種疫苗及接種1劑疫苗未達2周者,採5+9加強版自主健康管理;接種1劑且滿2周者,採3+11自主健康管理;完整接種2劑達2周,且抗體檢測陽性,則完全不用居家檢疫,採7天自主健康管理。
只是病毒不斷突變,沒過多久,機組員檢疫規則又變了,自7月起規定變了好幾次,而且越來越嚴。
一名曾任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的華航張姓副機師,於9月5日下午出境飛往美國洛杉磯,並於洛杉磯時間6日下午飛回台灣桃園,7日晚間9時30分抵達,立即送往華航諾富特居家檢疫。張姓副機師率先聲請提審,主張他已注射2劑AZ疫苗,抗體檢測為陽性,衛福部對機組員的居家檢疫處分,有行政行為與行政目的自相矛盾、恣意與濫權之虞,屬實質上拘禁,為無效之行政處分,依據《提審法》第8條第1項規定,請法院審查衛福部的不當拘禁措施,並聲請裁定釋放。
衛福部抗辯指出,嚴堵Delta進入社區,且有國籍機師返家隔離造成家人感染的前例,今年9月3日宣布強化國籍機組規定,若是一般性從第三級流行地區國家入境者,用5+9或7+7規定,若是重點高風險國家,回台者都適用14天規定,且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已告知。
桃園地院認為,《傳染病防治法》第2條、第48條第1項、第58條第1項第1至4款明文規定,對自感染區入境、接觸或疑似接觸之人員、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採行居家檢疫、集中檢疫、隔離治療或其他必要措施;聲請人受拘禁在諾富特居檢的法律依據、原因及程序,經審查後認為於法並無違誤,聲請人之聲請無理由,應予駁回。
至於聲請人抱怨,航空公司可以在隔離及居檢期間派飛,導致他最長被隔離36日而無法返家。桃院認為,此涉及他與公司間的私法契約,非提審審究事項。
另一名也聲請提審的副機師上周視訊開庭,結果與張姓副機師的下場一樣,被法官當庭裁定駁回。該名副機師說,最近又有2個同業死了,1個中風,1個耳聾,都是長期無限居檢執勤循環生病的;他說,就跟打疫苗隔天馬上死亡一樣,沒辦法證明兩者有因果關係,但生病前長期重複派飛居檢是事實。他說,「我們知道不可能成功,只是想爭取法律界重視,希望大量提審能引起外界重視,後面陸續還會有更多人聲請提審。」
據了解,12月17日,機師工會收到第一個「未開庭就裁定駁回」的案件,駁回的理由是「無逮捕、拘禁之事實」,19日送出的兩份提審,也當日被告知聲請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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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2019年底爆發後,國籍航機組員去年開始身陷工作、居檢的無限循環,讓機組員身心俱疲,加上今年上半年,國人對疫苗安全性有疑慮,機組員接種率遲遲拉不起來,因此4、5月間疫情爆發後,指揮中心為了提高機組員覆蓋率,拿免居檢當誘因,宣布自6月12日起,尚未接種疫苗及接種1劑疫苗未達2周者,採5+9加強版自主健康管理;接種1劑且滿2周者,採3+11自主健康管理;完整接種2劑達2周,且抗體檢測陽性,則完全不用居家檢疫,採7天自主健康管理。
只是病毒不斷突變,沒過多久,機組員檢疫規則又變了,自7月起規定變了好幾次,而且越來越嚴。
一名曾任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的華航張姓副機師,於9月5日下午出境飛往美國洛杉磯,並於洛杉磯時間6日下午飛回台灣桃園,7日晚間9時30分抵達,立即送往華航諾富特居家檢疫。張姓副機師率先聲請提審,主張他已注射2劑AZ疫苗,抗體檢測為陽性,衛福部對機組員的居家檢疫處分,有行政行為與行政目的自相矛盾、恣意與濫權之虞,屬實質上拘禁,為無效之行政處分,依據《提審法》第8條第1項規定,請法院審查衛福部的不當拘禁措施,並聲請裁定釋放。
衛福部抗辯指出,嚴堵Delta進入社區,且有國籍機師返家隔離造成家人感染的前例,今年9月3日宣布強化國籍機組規定,若是一般性從第三級流行地區國家入境者,用5+9或7+7規定,若是重點高風險國家,回台者都適用14天規定,且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已告知。
桃園地院認為,《傳染病防治法》第2條、第48條第1項、第58條第1項第1至4款明文規定,對自感染區入境、接觸或疑似接觸之人員、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採行居家檢疫、集中檢疫、隔離治療或其他必要措施;聲請人受拘禁在諾富特居檢的法律依據、原因及程序,經審查後認為於法並無違誤,聲請人之聲請無理由,應予駁回。
至於聲請人抱怨,航空公司可以在隔離及居檢期間派飛,導致他最長被隔離36日而無法返家。桃院認為,此涉及他與公司間的私法契約,非提審審究事項。
另一名也聲請提審的副機師上周視訊開庭,結果與張姓副機師的下場一樣,被法官當庭裁定駁回。該名副機師說,最近又有2個同業死了,1個中風,1個耳聾,都是長期無限居檢執勤循環生病的;他說,就跟打疫苗隔天馬上死亡一樣,沒辦法證明兩者有因果關係,但生病前長期重複派飛居檢是事實。他說,「我們知道不可能成功,只是想爭取法律界重視,希望大量提審能引起外界重視,後面陸續還會有更多人聲請提審。」
據了解,12月17日,機師工會收到第一個「未開庭就裁定駁回」的案件,駁回的理由是「無逮捕、拘禁之事實」,19日送出的兩份提審,也當日被告知聲請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