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8日電)因應新修正的律師法規定,法務部日前廢止前總統陳水扁、前檢察官陳玉珍、前法官蔡光治等24人的律師證書,並於昨天正式發函通知相關單位。
律師法修正草案於民國108年12月13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為徹底杜絕貪污司法官等重大犯罪者轉任律師的管道,修正發給律師證書的要件;已轉任者,法務部也可在2年內廢止其證書。
新修正的律師法於109年1月15日施行,第9條第5項即規定,律師於本法108年12月13日修正的條文施行前,有「受1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確定,依其罪名及情節足認有害於律師之信譽者」,法務部應於修正施行後2年內廢止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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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正的律師法於109年1月15日施行,第9條第5項即規定,律師於本法108年12月13日修正的條文施行前,有「受1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確定,依其罪名及情節足認有害於律師之信譽者」,法務部應於修正施行後2年內廢止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