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去年審查監察院長陳菊人事案時,朝野立委在議場主席臺爆發衝突,民進黨立委范雲指控國民黨立委陳雪生用肚子頂撞她,涉性騷擾提告求償50萬。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陳雪生事後說出性別嘲諷、貶抑的言論,符合《性騷擾防治法》相關規定,今(17)日判決須賠償范雲8萬元。
范雲主張,陳雪生用肚子撞她背部3次後,她說「很噁心、這是性騷擾」,陳雪生竟嘻笑回應「用肚子不會懷孕,不算性騷擾」。她公開抗議後,陳雪生被媒體採訪時又說「我又不是餓死鬼」,范雲當場抗議「國民黨缺乏性平意識」,但在場人員默不作聲,陳雪生更辱罵她「神經病、往自己臉上貼金」;她主張,被陳雪生冒犯、不受尊重、羞辱及氣憤,精神求償50萬元。
陳雪生抗辯指,國民黨認為陳菊形象不適任監察院長職務,欲佔據主席臺,排班徹夜抗議;期間,范雲優先佔據主席臺正中央,當時陳曾請范離開但范不願意,雙方處於備戰狀態,陳則將雙手搭在另2位同黨立委李維德、陳以信肩上,就是避免身體接觸,但陳的腹部較突出,在陳抗中難免肢體接觸,後因范雲的不實指控,陳在憤怒下講出,也為避免范雲移轉陳菊人事審查案的焦點。
法院傳喚在場的立委林楚茵、林宜瑾、李維德、陳以信作證,認定陳雪生的肚子確有碰觸范雲的背,且陳雪生對於他人身體界線之分際應有所認識,經范雲表示不舒服後,卻講出性別嘲諷、貶抑的言論回應,已符合《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2款規定;審酌兩造為立委,言行事關公益,判准范雲的精神慰撫金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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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雪生抗辯指,國民黨認為陳菊形象不適任監察院長職務,欲佔據主席臺,排班徹夜抗議;期間,范雲優先佔據主席臺正中央,當時陳曾請范離開但范不願意,雙方處於備戰狀態,陳則將雙手搭在另2位同黨立委李維德、陳以信肩上,就是避免身體接觸,但陳的腹部較突出,在陳抗中難免肢體接觸,後因范雲的不實指控,陳在憤怒下講出,也為避免范雲移轉陳菊人事審查案的焦點。
法院傳喚在場的立委林楚茵、林宜瑾、李維德、陳以信作證,認定陳雪生的肚子確有碰觸范雲的背,且陳雪生對於他人身體界線之分際應有所認識,經范雲表示不舒服後,卻講出性別嘲諷、貶抑的言論回應,已符合《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2款規定;審酌兩造為立委,言行事關公益,判准范雲的精神慰撫金8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