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今(17)日表示,本次公投投票權人人數為1,982萬5,468人,其中18歲以上未滿20歲之投票權人人數為39萬9,282人。至首投族人數,若是指第一次可投12/18公投票的青年公民,依內政部提供89年11月25日至92年8月28日期間出生之現住人口數預估,則首投族人數67萬6,3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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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防疫規定,中選會說明,若投票權人有發燒症狀(額溫超過37.5度),採實聯制登記其姓名及聯絡電話後,請其佩戴防疫手套,由工作人員引導進行領票,經專用動線至防疫專用遮屏圈票,領票圈票無需進行排隊。復於該投票權人離開投票所前統一收回手套,予以銷燬,該投票權人投票完畢後,立即進行圈票處遮屏消毒,並更換圈選工具。

若民眾額溫超過38度可否投票?中選會補充,還是可以依法行使投票權的,因為除居家隔離、居家檢疫等依傳染病防治法及公投法之規定,不得前往投票所投票外,若投票權人有發燒症狀(額溫超過37.5度),仍依前述規定辦理。至於一般民眾部分,由於選務本身即是投票權人之實名制,既有國民身分證查驗程序、也有投票權人名冊之蓋章或簽名的確認程序,自不必再採其他實聯制如簡訊實聯制等措施。

此外,中選會提醒,依公投法第42條規定,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5,000元以下罰金。實務上,有關投票所四周30公尺之釐定,雖因設置地點之地形、地貌、屏障地物各異,或由選務人員協助警衛人員拉線,或由選務人員偕同警衛人員以劃線、劃記或劃點等適當方式為之,若因地形、地貌或屏障等因素採取目測測距者,投開票所選務人員也會協助以備用紅布條、塑膠繩索或封鎖線、警示帶等,於爭議或違規個案發生後,配合警衛人員再次確認投票所四周30公尺之範圍。

中選會最後提出5點呼籲:投票前充分瞭解各項公投案之正、反資訊,帶著決定去投票,以加快圈票速度。請記得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投票通知單,並佩戴口罩,遵守防疫規定,額溫超過37.5度者,請依工作人員引導,經專用動線到專用遮屏投票。

中選會提醒,民眾前往投開票所,允應避免穿著佩帶具有公民投票相關文字、符號或圖像之貼紙、服飾或其他物品,或是在投開票所四周30公尺內有喧嚷、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之行為,以避免可能觸法而須負起法律責任。投票所30公尺外以擴音器宣導公投、製造噪音,也將依法處理,以維護投票秩序及投票權利。不可攜出公投票,否則將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不可故意撕毀公投票,否則將處以新臺幣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