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至」佳節將至,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為確保市民食品安全,針對民眾常採買的生鮮超市、傳統市場、餐飲場所、大賣場等地點,抽驗紅白小湯圓、包餡湯圓、芋圓與地瓜圓等86件,檢驗防腐劑與順丁烯二酸(酐),其中1件「湯圓」經檢出防腐劑「己二烯酸」超標,已立即通知下架並停止使用或食用,並裁罰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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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處表示,此次針對販售湯圓餐飲業者、生鮮超市與賣場共合計63家次,進行抽驗紅白小湯圓、包餡湯圓、芋園與地瓜圓等86件,其中於大甲區冰品店抽驗自製「湯圓」1件,檢出防腐劑「己二烯酸」1.2g/kg(限量標準:1.0g/kg),超出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之規定,已依同法裁處3萬元罰鍰。

 

食安處表示,為延長食品的保存期限及抑制微生物的生長,有時業者會於食品中添加防腐劑,增加民眾購買意願,此次超標的「己二烯酸」為一種常用的食品防腐劑,常添加至食品中抑制微生物的生長,延長食品的保存期限,但若長期食用添加過量防腐劑食品,容易對肝、腎功能造成影響。

 

食安處長傅瓊慧提醒,民眾購買市售湯圓及其配料,應選擇包裝完整、標示清楚的產品,並可留意陳列環境及製作場所衛生,盡量避免生食,熟食食用前也最好完全加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