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F-16戰機少校飛官吳彥霆,於2018年國軍漢光34號演習期間,不幸在新北五分山失事殉職。事後吳彥霆的父母訴請國家賠償,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空軍司令部應賠償466萬4655元,全案可上訴。
當時吳彥霆擔任漢光演習的假想敵「攻擊軍」,但從基地起飛後,卻於下午1點43分在基隆粗坑附近山區失聯,最後被尋獲時已不幸殉職。
去年監察院進行調查,認為戰管、航管人員有違失;而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吳彥霆父母提起的國賠訴訟後,因案情涉及國防機密,判決事實及判決理由均未公開,但判決結果認定空軍司令部確有疏失,扣除撫恤金後,應賠償吳父222萬4748元、吳母243萬9907元,全案仍可上訴。(編輯:倪浩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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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監察院進行調查,認為戰管、航管人員有違失;而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吳彥霆父母提起的國賠訴訟後,因案情涉及國防機密,判決事實及判決理由均未公開,但判決結果認定空軍司令部確有疏失,扣除撫恤金後,應賠償吳父222萬4748元、吳母243萬9907元,全案仍可上訴。(編輯:倪浩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