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名洪姓漁民4年前在港口與黃姓釣客起衝突,洪持菜刀揮舞嗆聲黃,導致黃男失足落海,最終溺斃。歷審均認為,洪男僅觸犯恐嚇等罪輕判,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更一審改依殺人罪判處11年,案件上訴後,最高法院今(15)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書指出,捕撈鰻苗維生的洪姓漁民,2017年1月5日晚上駕駛膠筏出港,膠筏不慎勾到黃男的釣魚線,黃不滿對膠筏丟擲石塊,並對洪稱「我們在這邊釣魚,沒看到嗎?」,洪回嗆「這裡是釣魚的地方嗎?」
2人起口角後,洪男心有不甘將膠筏駛回原處停放,並從機車置物箱取出菜刀衝向黃男,並恫稱「我要把你砍死」,洪因重心不穩跌倒,黃閃躲沒被砍到,但洪爬起後又繼續朝黃男揮刀,黃男往水閘門方向逃跑,後因無處可逃終至落水,洪男不顧另名釣客請求他協助救援黃,隨即騎車離開,導致黃男因未能及時獲救而溺水窒息死亡,4天後才尋獲遺體。
一審依恐嚇及強制未遂罪,合併判處4年,二審依強制未遂罪,判處2年10月,檢方不服上訴最高被發回更審。
更一審認為,洪男的行為導致黃姓釣客死亡,且見死不救,改依殺人罪重判11年,褫奪公權5年;最高法院認為,洪男持刀揮砍已構成殺人罪,恫稱要把你砍死等語,是殺人實害發生前的危險行為,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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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起口角後,洪男心有不甘將膠筏駛回原處停放,並從機車置物箱取出菜刀衝向黃男,並恫稱「我要把你砍死」,洪因重心不穩跌倒,黃閃躲沒被砍到,但洪爬起後又繼續朝黃男揮刀,黃男往水閘門方向逃跑,後因無處可逃終至落水,洪男不顧另名釣客請求他協助救援黃,隨即騎車離開,導致黃男因未能及時獲救而溺水窒息死亡,4天後才尋獲遺體。
一審依恐嚇及強制未遂罪,合併判處4年,二審依強制未遂罪,判處2年10月,檢方不服上訴最高被發回更審。
更一審認為,洪男的行為導致黃姓釣客死亡,且見死不救,改依殺人罪重判11年,褫奪公權5年;最高法院認為,洪男持刀揮砍已構成殺人罪,恫稱要把你砍死等語,是殺人實害發生前的危險行為,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