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前香港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與港媒《立場新聞》前記者何桂藍等3人,去年被控未經批准至維多利亞公園出席六四燭光晚會,所涉「六四集會案」犯煽惑罪、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香港區域法院今(13日)宣判,黎智英、鄒幸彤和何桂藍分別判處入獄監禁13個月、12個月和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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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黎智英、鄒幸彤和何桂藍在內的26名泛民主派人士,被指控去年在未獲批准的情況下,仍到維園出席六四燭光晚會,檢控26人當中,包括黃之鋒、李卓人、梁耀忠等16人早先已認罪,前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前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發言人張崑陽,則在受審前已離港,餘下3人包括黎智英、鄒幸彤和何桂藍均不認罪,本月9日被香港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裁定「罪名成立」。

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指出,集會遊行權利並非絕對,亦須考慮到公眾安全、公眾秩序等,並稱新冠疫情爆發之際,組織者可考慮以上網悼念等其他方式進行,同時指責三人「忽視可為公共衛生所帶來的風險,傲慢地認為相比起保護大眾,達成他們的共同目的更加重要」。

三人係經審訊後定罪,未能獲得任何刑期扣減,香港區域法院週一裁定,黎智英入獄13個月、鄒幸彤12個月、何桂藍6個月。至於餘下5人,則因是在開審前認罪,僅獲四分之一刑期扣減,其中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入獄14個月、前常委蔡耀昌12個月、前常委梁耀忠及梁錦威各入獄9個月、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4個月2週。

對此,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他在法院宣讀聲明「如果悼念他們是罪行,就讓他承受懲罰,以分享死者的光榮,分擔他們的負擔」。此外,聲明亦指出:「緬懷那些流血的人,不要記得那些殘酷,希望愛的力量能戰勝毀滅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