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興詐貸案,台北地檢署今(13)日又有第三波偵結,檢方認為,鼎興負責人何宗英、財務主管江美玉、總經理張譽瀚等3人,涉以不足擔保品向銀行詐貸近20億元,依違反《銀行法》追加起訴何宗英3人;涉案的14名銀行人員,包含當時的「吹哨人」前永豐銀總經理張晉源均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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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興集團旗下有鼎興貿易、鼎興牙材、宗哲國際等11家子公司,總經理張譽瀚、財務主管江美玉,分別掌管多間子公司。檢調獲報,鼎興集團自2008年起發生資金缺口,鼎興不僅跟醫療院所簽訂假交易契約,還向永豐、華南等多家銀行及融資公司詐貸近50億元,而何宗英又與前永豐銀董事何宗達有姻親關係。

2016年檢方首波起訴何宗英與協助詐貸的牙醫師共17人,2017年第二波起訴何宗英及華南銀行代總經理賴明佑共18人,今天是第3波起訴。

至於檢調懷疑,何利用銀行高層姻親關係詐貸部分,因罪證不足,北檢今天將永豐金高層何政廷、前永豐銀董事何宗達、揭發永豐金控弊案的「吹哨人」前永豐銀總經理張晉源等14名銀行人員不起訴。

首波起訴部分,今年3月一審認定,何宗英總犯罪所得達37億元,重判18年,第二波起訴部分,今年10月一審再判何男9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