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民黨主席馬英九被控賤賣「三中黨產」案,台北地院日前判決馬英九、前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等3人無罪;台北地檢署不服,今(10)日提出9大理由,指一審判決證據法則矛盾、違背法令,向高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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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提出的九大理由,包括:北院在直接證據歷次會議及內部談話錄音檔、錄音譯文之證據評價,取捨標準不一,採證法則自相矛盾;割裂起訴事實之架構,不採整體觀察,且倒置交易過程之因果關係,或將原連結不當之交易條件分拆檢視,省略眾多事實不提,使交易案及交易條件看似單純,認事用法明顯違誤等。

北檢起訴指控,馬英九等人涉賤賣三中(中視、中影、中廣)股權,造成相關公司損害合計72億9174萬9716元。

北院審理後,認為檢察官舉證不足,且錄音內容包括買賣雙方談判中的言語交鋒,或馬英九3人各自基於其身分地位而發表意見,有些對話為商業話術或情緒發言,對話內容尚難認定均與客觀事實相符,馬英九不具違反證交法身分,經綜合各方事證,判決馬英九3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