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報》報導,新北市三重區先前發生一起警方盤查失聯移工過當的案件,一名外籍看護在倒垃圾時遭到警察盤查,因沒帶居留證被當成失聯移工上銬帶回警局,並用腳鐐拘在警局內。在查明其為合法移工後,警察不僅未道歉,還把人「丟包」在路邊,事件引發社會怒火。邱顯智接受《四方報》訪問時指出,這樣的警察濫權事件,起因於台灣社會長期以來對失聯移工的污名化。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事實上,警察盤查失聯移工的濫權案件,是長期的制度性問題,其中「阮國非案」就是突顯警察濫權、執法失當的經典例子。2017年8月,失聯移工阮國非(NGUYEN QUOC PHI),在警方的捉捕過程中,遭連開9槍不治身亡。法院審理後指出,警員陳崇文使用警槍當下,阮國非並無任何持械攻擊行為;且陳崇文在射擊第4槍後,阮國非下半身已大量出血,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明顯降低,但陳崇文仍持續朝阮國非開5槍,造成阮國非送醫急救不治。

邱顯智認為,這樣的警察濫權悲劇可以回朔至兩個層面:長期以來的污名化和無法自由轉換雇主。邱顯智指出,失聯移工通常是因為勞資糾紛而逃跑,他們只是沒有工作許可或合法居留證,但他不是罪犯,沒有觸犯刑事罪,就算被警察查獲,也只是驅逐出境而已,不會因此面臨刑事起訴。

此外,根據警政署的統計資料,2019年在台移工每千人的犯罪人口率是4.3人,而台灣每千人的犯罪人口率是11.7人,顯見移工犯罪率根本不到台灣整體犯罪率的一半,卻長期背負汙名,甚至被當成治安問題的代罪羔羊。邱顯智表示,正是因為這樣的汙名,造成警政署的過度執法。他說,「今天假設是台灣人或歐美人士,警察會不會在與之衝突時對著他連開九槍,讓他肚破腸流而死?我相信是不會」。

而要破除污名化,首先必須了解失聯移工「為何失聯」。邱顯智說,很多人把失聯移工當成「罪犯」,卻不知道失聯移工之所以失聯,歸因於台灣法律嚴格限制其轉換雇主的權利。「根據勞基法,一般工作是不得限定期限的,台灣人在遇到勞資衝突時可以隨時終止勞動契約、轉換工作,不會就此被認定是『失聯』,然而移工卻沒有辦法自由換雇主,才只能選擇逃跑」。目前,外籍移工只有在雇主逝世或是遭到雇主不當對待時,才能申請轉換雇主,針對跨行業別的轉換,在疫情下更受到勞動部進一步的限縮。

邱顯智表示,「拘束勞動」這件事情,台灣自己就發生過不少慘案,如「湯英伸案」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1986年,鄒族原住民湯英伸前往臺北市求職,透過求職介紹所誤入「翔翔電腦乾洗店」工作,不僅欠下介紹費三千五百元,還遭僱主扣留身份證、被迫超時工作。遭扣留證件、無法辭職的他最終殺害了僱主夫妻和僱主二歲大的女兒,自己也被判處死刑。

邱顯智說,有這樣的前車之鑑,台灣必須正視目前針對移工轉換的嚴格限制,尤其是外籍看護工住在雇主家裡,很可能被要求付出額外的勞動力,甚至是被性騷擾、性侵害等情況,處境尤為弱勢。「如果不要強制拘束移工的勞動自主性,那就能間接促使雇主必須改變對待移工的態度和方式,也可以避免許多剝削的發生;相反的,如果雇主和勞動者之間的衝突無法緩解,移工又無法脫離這樣的環境和契約,最後不是選擇逃跑,就是上述兩敗俱傷的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