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高雄市議員蔡武宏被控與一名陳姓人妻有染,還生下孩子,陳女的邱姓丈夫得知孩子不是自己的,向兩人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200萬元,但法院審理後認為無法證明蔡武宏當時便已得知陳女仍未離婚,無須賠償,但判陳女應賠償35萬元,今(2)日適逢蔡武宏的議員總質詢時間,得知判決曝光後從側門離去避開媒體,未回應媒體提問。
邱男指出,他與陳女在民國107年4月27日兩願離婚,卻在108年2月間獲悉長男在107年11月出生,遂對提起否認推定生父之訴,才知道陳女在婚姻存續期間即與蔡武宏交往,並於107年間懷孕、於同年11月產下蔡武宏的孩子。
邱男認為,蔡武宏為現任高雄市市議員,經歷豐富,對於一般人情交往及人情事理均當知之甚詳,但邱男於婚姻關係存續中與陳女雖分隔兩地,仍會於每周周末至高雄相聚,怎麼可能不察覺有蹊蹺之處,且蔡武宏與陳女交往期間,竟不問陳女是否為有夫之婦,即與陳女交往並發生性關係而產下一子,認為就此一未查證之情顯具過失,因此向兩人提出民事連帶求償200萬元。
蔡武宏出庭時則說,與陳女交往時都是在周一至周六陳女關店後見面,生活就像一般的單身女,並不知道陳女仍處於婚姻關係中,因此與陳女進一步交往並生下一子,直到邱男提起否認推定生父訴訟後,才得知陳女和邱男在民國107年4月27日前仍有婚姻關係,若知道陳女仍處於婚姻關係,斷不可能與陳女交往。
法院判決指出,陳女在明知自己與邱男仍有婚姻關係時仍與蔡武宏交往,並產有一子,邱男配偶身分法益受到侵害且情節重大,判陳女應賠35萬元,而邱男未能再行提出其他證據,證明蔡武宏明知陳女有婚姻關係中仍與之交往並發生性行為產下一子,難認蔡武宏有侵害邱男基於配偶之身分法益之故意,因此判蔡武宏免賠,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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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男認為,蔡武宏為現任高雄市市議員,經歷豐富,對於一般人情交往及人情事理均當知之甚詳,但邱男於婚姻關係存續中與陳女雖分隔兩地,仍會於每周周末至高雄相聚,怎麼可能不察覺有蹊蹺之處,且蔡武宏與陳女交往期間,竟不問陳女是否為有夫之婦,即與陳女交往並發生性關係而產下一子,認為就此一未查證之情顯具過失,因此向兩人提出民事連帶求償200萬元。
蔡武宏出庭時則說,與陳女交往時都是在周一至周六陳女關店後見面,生活就像一般的單身女,並不知道陳女仍處於婚姻關係中,因此與陳女進一步交往並生下一子,直到邱男提起否認推定生父訴訟後,才得知陳女和邱男在民國107年4月27日前仍有婚姻關係,若知道陳女仍處於婚姻關係,斷不可能與陳女交往。
法院判決指出,陳女在明知自己與邱男仍有婚姻關係時仍與蔡武宏交往,並產有一子,邱男配偶身分法益受到侵害且情節重大,判陳女應賠35萬元,而邱男未能再行提出其他證據,證明蔡武宏明知陳女有婚姻關係中仍與之交往並發生性行為產下一子,難認蔡武宏有侵害邱男基於配偶之身分法益之故意,因此判蔡武宏免賠,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