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最貪女里長」之稱的鄒桂蓉,7年前涉向轄內施作水電、瓦斯管線的廠商強索180萬元得逞,換取她簽核道路挖掘許可文件,一審遭重判14年,二審輕判2年6月,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2)日改為6年、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
依法規,建商要取得許可證與工地所在位置的里長簽字,才能進行道路施挖工程。鄒女在尚未選上里長前,曾向天強建設、台灣松下營造討錢被拒,直到2014年12月選上里長後,又開口索賄200萬元,經討價還價,建商勉強同意給鄒女180萬元,被依貪污罪起訴。
北院依貪污重罪判她14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但高院認定是恐嚇取財,改輕判2年6月,案經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又認定,鄒女觸犯貪污罪章中的「公務員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判刑6年、褫奪公權5年,仍宣告沒收180萬元。可上訴。
儘管鄒女向建商要錢事件被披露,2018年她仍繼續參選里長,參選期間又因招待60多名里民到台中花博一日遊,涉嫌賄選,同年底再遭檢調搜索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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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依貪污重罪判她14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但高院認定是恐嚇取財,改輕判2年6月,案經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又認定,鄒女觸犯貪污罪章中的「公務員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判刑6年、褫奪公權5年,仍宣告沒收180萬元。可上訴。
儘管鄒女向建商要錢事件被披露,2018年她仍繼續參選里長,參選期間又因招待60多名里民到台中花博一日遊,涉嫌賄選,同年底再遭檢調搜索約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