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屏東縣議員周陳文彬3年前競選時,因賄選買票,被判當選無效定讞而解職。刑事部分,歷審依選罷法交付賄賂罪,將他判處4年、褫奪公權6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周陳文彬2018年參選屏東縣議員第13選區(春日鄉)第19屆縣議員時,被控以每票2000、1000元向選民買票,遭檢調查獲。民事當選無效之訴,2020年12月31日高雄高分院判決周陳文彬當選無效確定後解職。
刑事部分,一審及二審認定,周陳文彬曾擔任鄉民代表期間前後長達8年之久,竟對各式宣導、查緝之宣示置若罔聞、視若無睹,所為顯屬可議,且犯後飾詞狡辯,依交付賄賂罪判刑4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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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部分,一審及二審認定,周陳文彬曾擔任鄉民代表期間前後長達8年之久,竟對各式宣導、查緝之宣示置若罔聞、視若無睹,所為顯屬可議,且犯後飾詞狡辯,依交付賄賂罪判刑4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