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25)日通過《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明定國家太空中心為行政法人,協助辦理太空相關事務。行政院長蘇貞昌在會中指出,國家太空中心直接隸屬科技部,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盼科技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蘇貞昌也說,他2019年1月上任後批的第一份公文為「第三期國家太空計畫」,今年2月再提出《太空發展法》,已於今年5月31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在6月16日由蔡英文總統公告,成為台灣第一部國家太空法案。
科技部指出,太空科技與產業發展為台灣重點政策之一,且列為6大核心戰略產業之一,在政府、政策引導、資源投入,以及完備相關法制與支援體系下,台灣可以成為新興太空國家重要一員。
科技部表示,目前各主要國家設置專門機構負責處理太空事務,或進行太空科技研發,科技部依據《太空發展法》,並參酌行政法人法,擬具《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共計5章、33條條文,明定國家太空中心為行政法人,協助辦理太空相關事務。
科技部說,國家太空中心將負責研擬與執行國家太空科技計畫、進行太空科技研發、促進太空科技的國際合作及交流、受託進行國際太空法制研究、辦理國家發射場域選址、籌設規劃及受託營運管理、、培育太空科技人才並推廣太空科學普及教育等項目,讓台灣在太空領域占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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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指出,太空科技與產業發展為台灣重點政策之一,且列為6大核心戰略產業之一,在政府、政策引導、資源投入,以及完備相關法制與支援體系下,台灣可以成為新興太空國家重要一員。
科技部表示,目前各主要國家設置專門機構負責處理太空事務,或進行太空科技研發,科技部依據《太空發展法》,並參酌行政法人法,擬具《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共計5章、33條條文,明定國家太空中心為行政法人,協助辦理太空相關事務。
科技部說,國家太空中心將負責研擬與執行國家太空科技計畫、進行太空科技研發、促進太空科技的國際合作及交流、受託進行國際太空法制研究、辦理國家發射場域選址、籌設規劃及受託營運管理、、培育太空科技人才並推廣太空科學普及教育等項目,讓台灣在太空領域占有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