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23日電)富達實業社劉姓業者以每片4元購入非醫療口罩,再盜印宏瑋醫材包裝盒販售獲利,南投地院依違反藥事法等判劉姓業者有期徒刑1年3月,緩刑4年,支付國庫15萬元。全案可上訴。
彰化縣富達實業社劉姓業者去年以每片新台幣4元價格向不知情公司購入不具醫療器材製造許可證字號的一般口罩140萬8300片後,冒用口罩國家隊宏瑋醫材公司名義,印製假外盒流入藥局販售,這批約1萬2000個口罩包裝盒外觀幾乎一樣,僅醫材誤印成「路」材。
民眾購買後發現包裝印字有異,向法務部調查局南投縣調查站檢舉,南投地方檢察署去年11月偵結,依偽造文書、違反藥事法等罪起訴劉姓業者,南投地方法院一審判被告劉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可易科罰金。緩刑4年,並應向國庫支付新台幣15萬元。
根據判決書內容,劉男去年7月到8月之間,以每片4.4元到5元不等價格,陸續將口罩及偽造包裝盒交給彰化、南投、台中下游通路,甚至流向溪湖衛生所;後來劉男發現包裝盒將「宏瑋醫材」誤印成「宏瑋路材」,要求印製廠商更正,取得8200個無錯字的偽造外盒。
南投縣調查站去年8月27日持搜索票前往劉男位在彰化縣住處及富達實業社附近的鐵皮屋搜索,扣得用來聯繫的行動電話及口罩23箱共約6萬8000多片,案經南投縣調查站移送偵查起訴。
法官考量被告劉男坦承犯行、尚見悔意,並與全部被害人包含宏瑋醫材公司達成和解,捐款及賠償金額合計215萬1160元給付完畢,被告應能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因此宣告緩刑4年,以啟自新。(編輯:郭諭儒)11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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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購買後發現包裝印字有異,向法務部調查局南投縣調查站檢舉,南投地方檢察署去年11月偵結,依偽造文書、違反藥事法等罪起訴劉姓業者,南投地方法院一審判被告劉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可易科罰金。緩刑4年,並應向國庫支付新台幣15萬元。
根據判決書內容,劉男去年7月到8月之間,以每片4.4元到5元不等價格,陸續將口罩及偽造包裝盒交給彰化、南投、台中下游通路,甚至流向溪湖衛生所;後來劉男發現包裝盒將「宏瑋醫材」誤印成「宏瑋路材」,要求印製廠商更正,取得8200個無錯字的偽造外盒。
南投縣調查站去年8月27日持搜索票前往劉男位在彰化縣住處及富達實業社附近的鐵皮屋搜索,扣得用來聯繫的行動電話及口罩23箱共約6萬8000多片,案經南投縣調查站移送偵查起訴。
法官考量被告劉男坦承犯行、尚見悔意,並與全部被害人包含宏瑋醫材公司達成和解,捐款及賠償金額合計215萬1160元給付完畢,被告應能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因此宣告緩刑4年,以啟自新。(編輯:郭諭儒)110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