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察局張姓二線三星警務正,去年在警局內連續多次「闖空門」偷竊多名長官辦公室的大批洋酒、茶葉等財物,12月間再度行竊並用拖板車搬運贓物時遭保安大隊組長當場發現逮捕;張姓警官一度辯稱物品是從警局回收場撿獲的,讓鑑識人員大費周章逐一採証比對指紋,耗費許多司法資源,最後終於認罪並對受害同仁道歉。台中地院審酌張男無前科,且有焦慮症、憂鬱症合併睡眠障礙,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全案依竊盜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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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姓警官犯案時任職台中市警察局保安科,去(109)年10月起,多次利用假日潛入台中市警察局大樓多位長官的辦公室行竊,先後竊得高山茶、紅茶、普耳茶等97包茶葉,及威士忌、法國紅酒、金門高梁等18瓶,及紅木線香、燕窩等大批財物,張員將竊得之贓物放置於其任職單位之內務櫃內及其租住處。


嗣於109年11月30日,廖姓警官發現其辦公室內之財物失竊,而報請警局刑事鑑識中心採驗指紋;又於109年12月19日上午張員再度犯案,在警察局地下室停車場以手推車搬運物品時,因形跡可疑,為保安警察大隊督察組組長鍾文獻盤查當場查獲。張員當時極力狡辯,稱物品是自己的及在警局回收場拾獲的,警局 鑑識人員還大費周章採証指紋戳破其謊言,浪費了很多司法資源。


張員於地檢署檢察官偵辦時稱自己患有焦慮症、憂鬱症等疾病,因未正常服藥導致產生本件脫序行為。嗣後於偵查中坦承犯行,且分別與7位被害人達成和解,台中地院全案審結時審酌張員並無前科,且因罹患焦慮症、憂鬱症合併睡眠障礙等情綜合判斷,判處張員有其徒刑1年,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