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報》報導,疫情下國內缺工嚴重、原物料價格上漲,造成公共工程流標情形加劇,產業界苦不堪言。對此,工程會表示就物價上漲及缺工,已提出對策因應;流標部分經個案檢討均有其個別因素,工程會將督促主辦機關及縣市政府注意務實辦理,以使各項工程能順利進行。
就人工部分,工程會提出短期及長期面因應對策,短期在不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及不影響本國勞工權益之前提下,於去年及今年與勞動部合理修正營造業移工規定,110年9月營造業移工6,429人已較去年同期5,287人,增加1,142人。此外,指揮中心也已核定自11月11日起開放移工專案引進。
上述修正營造業移工規定,包括已刪除計畫百億元門檻、個別契約門檻由10億元降為1億元,並增加納入住都中心之社會住宅工程;民間重大經建工程部分,亦比照刪除計畫百億元門檻,個別契約門檻由10億元調降為2億元,並增加適用類型;目前民間投資興建公用事業、私立學校、社福機構、醫療機構、製造業重大投資廠房興建,及獎勵民間投資興建交通建設、觀光遊憩、運動設施、都市更新、危老重建等,均得申請外籍移工。
人工長期對策部分,工程會已偕同內政部落實營造業證照制度,確實要求施工廠商依規定設置取得證照之技術士,據以帶動技術證照之市場需求,以提升勞工尊榮感及待遇。另亦持續推動公共工程朝預鑄化及自動化,引導業界朝此方向辦理規劃設計,降低人力需求及改善現場作業環境。
而針對物價上漲部分,工程會提出對策因應;首先就物價部分,除建立機制於源頭就混凝土之重要原料砂石及飛灰採固定價格標售以穩定價格外,另就近期鋼料上漲情形,亦持續追蹤其上漲原因,避免不合理漲價或惜售情形,並要求機關在計畫預算階段即應編列物價調整款,以因應自工程建造費估價之基準年至完工期間之物價波動;且工程會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已依序按個別項目、中分類項目(含材料及工資類)及總指數漲跌幅採3層級物調機制調整契約價金,減少廠商於履約階段受物價波動之風險,提升投標意願。
為利公共工程順利推動,工程會已就物價波動及人力需求等,提出相應之對策並展現成效,也將持續關注並隨時反應;此外,工程會亦將持續督促及協助各機關,就未能於2次招標內決標之不到10%案件,以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的角度,釐清流標真正原因並務實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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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修正營造業移工規定,包括已刪除計畫百億元門檻、個別契約門檻由10億元降為1億元,並增加納入住都中心之社會住宅工程;民間重大經建工程部分,亦比照刪除計畫百億元門檻,個別契約門檻由10億元調降為2億元,並增加適用類型;目前民間投資興建公用事業、私立學校、社福機構、醫療機構、製造業重大投資廠房興建,及獎勵民間投資興建交通建設、觀光遊憩、運動設施、都市更新、危老重建等,均得申請外籍移工。
人工長期對策部分,工程會已偕同內政部落實營造業證照制度,確實要求施工廠商依規定設置取得證照之技術士,據以帶動技術證照之市場需求,以提升勞工尊榮感及待遇。另亦持續推動公共工程朝預鑄化及自動化,引導業界朝此方向辦理規劃設計,降低人力需求及改善現場作業環境。
而針對物價上漲部分,工程會提出對策因應;首先就物價部分,除建立機制於源頭就混凝土之重要原料砂石及飛灰採固定價格標售以穩定價格外,另就近期鋼料上漲情形,亦持續追蹤其上漲原因,避免不合理漲價或惜售情形,並要求機關在計畫預算階段即應編列物價調整款,以因應自工程建造費估價之基準年至完工期間之物價波動;且工程會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已依序按個別項目、中分類項目(含材料及工資類)及總指數漲跌幅採3層級物調機制調整契約價金,減少廠商於履約階段受物價波動之風險,提升投標意願。
為利公共工程順利推動,工程會已就物價波動及人力需求等,提出相應之對策並展現成效,也將持續關注並隨時反應;此外,工程會亦將持續督促及協助各機關,就未能於2次招標內決標之不到10%案件,以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的角度,釐清流標真正原因並務實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