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3日電)高雄杜姓無照保母收托照顧未滿2歲許姓男童,但卻和高姓男友商議如何不留痕跡虐打男童,高雄高分院依傷害致死判11年10月,但今更二審改認杜女非下手者,依傷害罪輕判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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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分院更二審今天撤銷傷害致死判決,改認杜女非下手者,因此依傷害罪共犯判決3年6月,全案可再上訴。杜女本人上午則未到庭聆判。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判決指出,許姓女子民國104年6月將未滿2歲稚子託付40歲的杜女照顧,但杜女除了許姓男童,還有另名收託女嬰和自己未滿1歲兒子需照顧,期間男友40歲高男也會協助。不過,杜女經常抱怨男童哭鬧不停吵到小孩,兩人不但長期處罰、虐待,還會互傳訊息討論下手方式。

高男104年9月間獨自照料男童期間,涉用手掌甩打頭部、搖頭、打耳光、以嘴塞布、點菸逼男童吸等虐待;直到男童因嚴重腦傷昏迷緊急送醫,醫護人員認為傷勢可能是受虐,報請高雄地檢署偵辦。

檢方查扣兩人手機後,調出持續毆打虐待修理小孩情事的LINE通訊軟體紀錄,對話內容包括「下手小心點,不要被看到痕跡嘿」、「他快被我打死了」、「把他尿布打到破了」、「如果不是明天要帶回去,我一定把他打得半死」等語。

男童送醫住院6天後死亡,法醫解剖發現受嚴重腦傷、顱內出血等,檢方認定是遭兩人多次大力拍打頭臉部造成。偵結後依兩人犯後飾詞狡辯,態度惡劣毫無悔意,惡性重大,以傷害兒童致死罪嫌起訴,並請求從重量刑。

由於高男遭認定為動手者,高雄地方法院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判12年,二審高雄高分院改判11年10月徒刑,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杜女部分一二審依傷害罪判3年半徒刑,經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合議庭認為杜女為傷害致死共犯,縱使並非由她出手,但以身為保母知識經驗應可預料男友可能虐死男童,卻仍多次商議如何凌虐,因此改依傷害致死罪共犯,重判11年10月徒刑。杜女不服再上訴,最高法院今年8月間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二審。(編輯:郭諭儒)11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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