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消防署長黃季敏,因涉嫌受賄達數千萬元,甚至圖利廠商上千萬,遭檢調搜索約談後,於黃的家中查獲大批現金與金條,被網友譏諷為「史上最貪消防署長」。案經法院一審,將他判處18年徒刑。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之後黃季敏指控時任消防署主任秘書的葉吉堂、與曾姓視察2人,作偽證妨害他名譽,提告求償900萬元,法院一、二都判黃敗訴,他又上訴最高院,17日遭駁回,全案定讞。

回顧過去案情,黃季敏遭檢調查出,涉嫌收賄達2067萬元,之後又圖利標案廠商1207萬元,之後檢調兵分多路搜索,於他的家中、辦公室內,查獲400多萬現金、近20公斤價值3000多萬的金條,被檢方提起公訴,法院一審判處18年徒刑,案件上訴二審中。

黃季敏遭起訴後,認為時任主任秘書葉吉堂、曾姓視察,曾作偽證妨害他名譽,故提出民刑事訴訟,並求償900萬元。刑事部分,2人均獲檢方不起訴;民事求償部分,一二審法院均認定2人並無不法侵害黃季敏的名譽,因此駁回請求,今上訴最高院第三審又被駁回定讞。(編輯:林盈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