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長游錫堃今(16)日下午在臉書指出,這幾天有不明人士冒用他的照片與名字,在臉書跟Line上創了假帳號,以「個人臉書」的名義要求加好友並私訊要人加Line的帳號,並且還有詐騙取財的意圖,幕僚已到台北市中正一分局正式報案,此案已進入調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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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錫堃也發出聲明,表示這些帳號為「假帳號」,不是他的「個人臉書」也不是他的「Line帳號」。自己有公開使用的帳號,僅有臉書藍勾勾認證的粉絲專頁,要提醒大家請勿受騙。

游錫堃說,冒名社群進行詐騙的行為,可能違反偽造文書、《著作權法》第91條,還有《刑法》第339條之4的「加重詐欺罪」,會被處1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最高可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