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15日電)黃姓男子涉嫌在臉書搜尋電子發票中獎照片,再用國稅局發布的兌獎APP掃描QR CODE兌獎,把中獎金額匯入帳戶共得手8200元,檢方偵查後,依詐欺罪起訴黃男。
基隆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黃男於民國108年間,得知國稅局發布的「統一發票兌獎」APP,當時可不須持有實體發票也可兌獎的漏洞,同年9月起,在基隆市租屋處向不知情的簡姓女友借用銀行帳戶,並將簡女的手機門號卡插入自己的手機內下載這款APP。
黃男接著在臉書(Facebook)搜尋中獎電子發票照片,再用APP掃描電子發票上的QR CODE兌獎,導致系統誤認黃男和簡女為中獎人,經檢方統計,共有21筆中獎發票,金額都為新台幣200或1000元,總計共8200元匯入2人的帳戶。
14名告訴人因中獎興奮將電子發票紙本拍照後上傳臉書,之後欲兌獎時,發現已遭他人盜領,隨即向財政部國稅局、台中市調查處投訴或報警處理,全案才揭露。
黃男在檢方偵訊時否認犯行,辯稱手機和帳戶均交給一名胡姓友人使用,但檢方調取戶役政連結作業系統查無胡姓友人的姓名,且黃男辯稱胡姓友人借用手機的經過,和手機序號通聯基地台紀錄不符,認定黃男試圖卸責,辯辭不足採信,依詐欺罪起訴黃男。
簡女同樣否認犯行,辯稱並不知情,2人都是各自賺錢各自花用,財務沒有共通,檢方表示,2人當時既為男女朋友關係親密,簡女將手機門號和銀行帳戶交給黃男使用符合社會常情,簡女所辯並非無據,簡女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編輯:李錫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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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接著在臉書(Facebook)搜尋中獎電子發票照片,再用APP掃描電子發票上的QR CODE兌獎,導致系統誤認黃男和簡女為中獎人,經檢方統計,共有21筆中獎發票,金額都為新台幣200或1000元,總計共8200元匯入2人的帳戶。
14名告訴人因中獎興奮將電子發票紙本拍照後上傳臉書,之後欲兌獎時,發現已遭他人盜領,隨即向財政部國稅局、台中市調查處投訴或報警處理,全案才揭露。
黃男在檢方偵訊時否認犯行,辯稱手機和帳戶均交給一名胡姓友人使用,但檢方調取戶役政連結作業系統查無胡姓友人的姓名,且黃男辯稱胡姓友人借用手機的經過,和手機序號通聯基地台紀錄不符,認定黃男試圖卸責,辯辭不足採信,依詐欺罪起訴黃男。
簡女同樣否認犯行,辯稱並不知情,2人都是各自賺錢各自花用,財務沒有共通,檢方表示,2人當時既為男女朋友關係親密,簡女將手機門號和銀行帳戶交給黃男使用符合社會常情,簡女所辯並非無據,簡女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編輯:李錫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