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今(14)日召開全代會,會中通過「2022年直轄市長暨縣市長提名特別條例」。條例分為直轄市、非直轄市2大類制定提名規則,其中直轄市長人選由黨主席徵召,經中執會通過後提名;非直轄市部分,現任首長爭取連任的縣市由主席提名,經中執會通過後徵召、非執政縣市則經徵詢、協調後產生單一人選,由主席提名經中執會通過後徵召;執政已屆滿縣市將辦初選。該條例於今日全代會通過後抵定。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條例明定,「2022年選舉對策委員會」徵詢、協調提名人選,應以勝選、為黨舉才、為國選賢與能為原則,就可能提名人選,經徵詢、協調,考量選舉整體情勢,綜合評估各項因素後提出單一適當人選。
條例明定,協調對象對解決之機制有共識者,依其共識方式產生單一適當人選;如協調對象對解決競爭之機制無共識,由「2022年選舉對策委員會」依據選戰策略,綜合評估後向黨主席提出單一適當人選建議。
條例明定,直轄市長人選提名,由黨主席依徵召辦法提名,經中執會通過後徵召。徵召辦法由中執會另訂之;如有特殊考量之直轄市、縣市長之提名,得經中執會決議後,另訂方案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