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9日電)越南籍黎姓男子今年1月間,酒後因為李姓前雇主管教孩子問題互起衝突,氣憤下持刀將對方刺死。全案經屏東地方法院審理,依殺人罪判刑15年,執行完畢或赦免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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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量刑理由,雖然黎男辯稱酒後衝動持刀教訓被害人,無意奪其性命,但一審合議庭法官認為,被告與被害人間雖有衝突但無深仇大恨,並能於事後一同飲酒,竟不能理性處理與被害人間偶發衝突,衝動行事、鑄下大錯,案發後更逃離現場,始終否認有殺人故意,自不宜輕縱。

一審認為,考量被告為在台漂流異鄉人士,語言不通,執行時間越長,越不利其將來更生復歸社會(越南),因此量處殺人罪有期徒刑最高刑度15年,並於刑期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屏東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黎男曾受雇李姓被害人,工作期間因語言隔閡致生衝突。今年1月4日晚間8時多,2人在內埔鄉一家越南食堂內餐飲酒後,與李男因為管教孩子問題起衝突,黎男自食堂後方廚房內,取出長約23.5公分尖刀自後方猛刺被害人左背,經送醫延至隔天凌晨2時多不治。(編輯:孫承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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