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有這種事?新北市某國小一位張姓女老師,把學生參加校內環保比賽得名後的獎品禮券據為己有,起初還辯稱學生沒有她也不會得名,禮券理應歸她。最後才坦承犯行,獲得檢方緩起訴處分,但必須繳交10萬元給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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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新北市某國小舉辦廢電池回收比賽,為了鼓勵學生踴躍參加,提供面額5萬元的萊爾富超商禮券做為獎品。沒想到學生得名後卻發現,拿到的禮券面額與事先說明的不符,有的優勝班級甚至只拿到空的紅包袋,完全沒拿到半張禮券。

▲原PO開工日當天收到公司給的紅包,回家拆開一看發現是500元。(圖/NOWnews資料照)
▲有學生拿到紅包袋後才發現裡面是空的。(示意圖/NOWnews資料照)
原來是負責主辦比賽的張姓女老師,將3萬多元的禮券據為己有,學校因此向新北市教育局陳報,張姓女老師被控侵佔罪,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而張姓女老師起初辯稱,廢電池回收比賽獲得第一名的班級,大半的電池都是由她提供的,如果沒有自己學生也不會得名,且這些廢電池若拿去外面資源回收也能換回不少錢,因此將禮券據為己有也是應該的,並非侵佔。不過遭檢察官提醒後,經過一週時間思考,張姓女老師改口承認犯行,因此獲得緩起訴處分,但須繳交10萬元給國庫。

另外針對張姓女老師的緩起訴處分,高檢署曾發回台北地檢署繼續偵查,認為應了解清楚張姓女老師拿走禮券後究竟做為何用。不過張姓女老師表示,真的記不得拿禮券買啥了,最終檢察官還是維持緩起訴處分。(編輯:倪浩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