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社會的華山草原分屍案,兇嫌陳伯謙一審判死、二審改判無期徒刑遭撤銷發回後,高院在上月更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今(9)日驚傳,審判有重大瑕疵,高等法院竟在更一審未完成全部鑑定程序即宣判陳伯謙逃死刑,改判處無期徒刑。
陳伯謙涉嫌於民國107年6月間,在台北市華山草原上的野居草堂性侵酒醉昏睡的高姓女子,完事後再以手勒死女方並進行分屍,將對方左乳、外陰部分製成標本收藏,大部分屍體棄置陽明山區。
本案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處陳伯謙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改判無期徒刑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案件由高院更一審審理判處無期徒刑,可上訴。
根據媒體報導,被害人律師謝智潔及家屬,在更一審言詞辯論時就發現不太對勁,因為鑑定團隊負責人林明傑教授在鑑定報告出爐後,今年8月4日上法庭作證時表示,第一次訪談時,就講好「靜態量表」和「動態量表」都要做,可是陳柏謙進行4次訪談,只完成「靜態量表」,認定陳男有「中度教化可能」,但是對陳男最不利的「動態量表」來不及做。
林明傑教授指出「動態量表」需要評估,更一審合議庭當庭訊問是否有補做的可能也獲得共識,但後來合議庭竟宣布9月8日宣判,讓檢察官、被害人律師及家屬大為吃驚,明明還未完成全部的鑑定程序,就訂宣判期日,讓人產生諸多聯想和懷疑。
檢方認為實在太離譜,已提起上訴,並在根據司法院頒布的「重大矚目刑案量刑前調查鑑定評估手冊」的規定,認為鑑定團隊應包括精神醫學、臨床心理及社會工作、觀護人或犯罪學等三種專業人士,本案缺乏社會學、精神醫學等專業的精神科醫師,社工師、保護觀察官等專業人員參與,顯示鑑定團隊專業領域不足。
因此,檢方和被害人家屬律師在給最高法院的上訴書強調,更一審判決有嚴重瑕疵,有「應調查而未調查的證據,判決已違背法令」,最高法院應予撤銷發回。民事部分,陳男已判賠1401萬6374元確定。(編輯:林莞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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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處陳伯謙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改判無期徒刑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案件由高院更一審審理判處無期徒刑,可上訴。
根據媒體報導,被害人律師謝智潔及家屬,在更一審言詞辯論時就發現不太對勁,因為鑑定團隊負責人林明傑教授在鑑定報告出爐後,今年8月4日上法庭作證時表示,第一次訪談時,就講好「靜態量表」和「動態量表」都要做,可是陳柏謙進行4次訪談,只完成「靜態量表」,認定陳男有「中度教化可能」,但是對陳男最不利的「動態量表」來不及做。
林明傑教授指出「動態量表」需要評估,更一審合議庭當庭訊問是否有補做的可能也獲得共識,但後來合議庭竟宣布9月8日宣判,讓檢察官、被害人律師及家屬大為吃驚,明明還未完成全部的鑑定程序,就訂宣判期日,讓人產生諸多聯想和懷疑。
檢方認為實在太離譜,已提起上訴,並在根據司法院頒布的「重大矚目刑案量刑前調查鑑定評估手冊」的規定,認為鑑定團隊應包括精神醫學、臨床心理及社會工作、觀護人或犯罪學等三種專業人士,本案缺乏社會學、精神醫學等專業的精神科醫師,社工師、保護觀察官等專業人員參與,顯示鑑定團隊專業領域不足。
因此,檢方和被害人家屬律師在給最高法院的上訴書強調,更一審判決有嚴重瑕疵,有「應調查而未調查的證據,判決已違背法令」,最高法院應予撤銷發回。民事部分,陳男已判賠1401萬6374元確定。(編輯:林莞茜)